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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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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5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受理协鑫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中小板函【2015】第3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2.16条,经审查,本所于2015年5月6日正式受理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2.18条的规定,本所将在受理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你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你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你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5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自暂停上市后,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申请恢复上市的报告》,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于2015年5月6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受理协鑫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中小板函【2015】第3号),但是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

 (八)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1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五)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十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十七)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十八)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十九)上市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本公司的股票有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此外,2013年1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但未收到正式的处罚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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