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9日

 重要提示

 1.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45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等,若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7.本基金将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9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上的《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安泰混合

 基金代码:001290。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3)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何浩华

 电话:0757-22388928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肖寒

 联系人:廖雪

 联系电话:0757-86266566

 业务传真:0757-86250627

 客服热线:96138

 公司网址:www.nanhai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下转A50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