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16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6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王启林、丁广学、邓连成、赵春香、张海峰、杨怀民、杨毅、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朱立青。会议由董事长李福成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赎回“燕京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 年10 月15 日以面值公开发行了1,1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3,000万元,转债存续期为5 年。本次“燕京转债”于2010 年11月3日上市流通,2011年4月15日进入转股期,将于2015 年10 月14 日到期。“燕京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7.22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燕京转债”为66,557,4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89%。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2%(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5月5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已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2元/股)的130%(含130%),即9.386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的情形。公司决定行使“燕京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2%(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全部赎回。

 《关于实施“燕京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决定同意赵春香女士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的请求,决定增聘肖国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肖国锋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朱立青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肖国锋先生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增聘为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肖国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朱立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立青女士、丁广学先生、莫湘筠女士三人组成,其中,朱立青女士任主任委员。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肖国锋先生简历:

 肖国锋:男,1969年2月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17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燕京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燕京转债”(转债代码:126729)赎回价格:102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4%,且当期利息含税)。

 2、“燕京转债”赎回日:2015年6月5日。

 3、“燕京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5年6月12日。

 4、“燕京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5年6月5日。

 5、根据安排,截至2015年6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燕京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燕京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6、2015年5月5日,“燕京啤酒”(代码:000729)的收盘价格为10.84元,“燕京转债”(代码:126729)的收盘价格为149.700元/张,转股价格为7.22元/股。本公司将以102元/张的价格赎回于2015年6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本公司郑重提醒目前仍持有“燕京转债”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 年10 月15 日以面值公开发行了1,1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3,000万元,转债存续期为5 年。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本次“燕京转债”于2010 年11月3日上市流通,2011年4月15日进入转股期,将于2015 年10 月14 日到期。“燕京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7.22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燕京转债”为66,557,4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89%。

 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5月5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2元/股)的130%(含130%),即9.386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燕京转债”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决定行使“燕京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2%(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全部赎回。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实施“燕京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2%(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102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4%,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5年6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燕京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告“燕京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5年6月5日为“燕京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6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自2015年6月5日起“燕京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燕京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5年6月10日为“燕京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5年6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燕京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燕京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燕京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

 联 系 人:徐月香、李影

 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邮编:101300

 三、 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本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燕京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燕京转债”自赎回日(2015年6月5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燕京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具体操作事宜,请“燕京转债”持有人咨询各自托管的证券公司。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18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赵春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春香女士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春香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赵春香女士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赵春香女士持有“燕京啤酒”股票31,034股,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公司董事会对赵春香女士担任总会计师期间所作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肖国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肖国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相关事宜。

 肖国锋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15年5月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6)。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