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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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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5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6日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授权委托董事一人。董事张振高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并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彭碧宏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宋广菊、张振高、彭碧宏、张万顺、朱铭新、刘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意见、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至4)。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李冬青离职,罗湘纯和邱坤红退休,激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50名,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252.615万份调整为6166.935万份。

 三、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同意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1、行权人数:150名;

 2、行权数量:本次生效的30%行权比例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96.86万份。同时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合格的19名激励对象仅按80%的比例计算其本期生效的可行权数量,故需调减66.204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30.656万份。

 3、行权价格为5.07元/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5、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6、行权完毕后,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号),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5。

 四、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保利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外部非关联股东按照40%:20%:20%:20%的股权比例共同设立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注册资本暂定2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6。

 五、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保利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保利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代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部分未分配利润4,000万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保利代理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

 六、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保利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

 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下称简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亿元增加至20亿元,公司持股占比将由10%增加至13.01%,同意按照评估净资产为定价原则,以财务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不足部分以现金增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6。

 七、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7号)。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之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宋广菊、张振高、彭碧宏、张万顺、朱铭新、刘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2: 候选人简历

 宋广菊,女,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EMBA,工程师。历任国防科工委、广州军区干部,1993年进入保利地产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振高,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1987年参加工作,加入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之前,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历任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主要子公司领导、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碧宏,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讲师。2000年进入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财务会计处处长、财务部主任,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保利地产财务总监,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保利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万顺,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项目经理,1995年进入保利地产工作,历任广州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计划部经理,保利地产副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房地产部主任,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铭新,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学士,经济师。1992年进入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工作,历任保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项目主管,保利应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企业经营处处长、项目管理处处长、企业发展部主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职工监事,执业企业法律顾问,保利地产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刘平,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审计厅直属分局科长,保利地产计划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礼卿,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学位委员,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证监会第12届发审会委员。

 谭劲松,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朱征夫,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高级律师。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及执行合伙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中谭劲松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礼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礼卿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谭劲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劲松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征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征夫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5:独立董事意见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事项的规定。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因退休、离职、调动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2年4月27日披露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50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30.656万份,行权价格为5.07元/股。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6:独立董事意见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辅助和促进公司房地产主业发展,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事项。本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二、关于保利财务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保利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相关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事项。本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6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6日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俊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付俊、刘军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因退休、离职、调动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2年4月27日披露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50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30.656万份,行权价格为5.07元/股。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1:候选人简历

 付俊,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法律专业,高级政工师。历任武汉军区、广州军区干部,1993年进入保利地产工作,历任广州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部及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保利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保利(青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刘军才,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历任保利房地产开发与工程建筑公司人事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副主任,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办公厅主任,兼任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7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99号广州保利假日酒店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

 至201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和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和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3月17日和2015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4至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9、议案13、议案14至20、议案22至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5至16、议案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5、本次股东大会将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登记时间

 2015年5月22日和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尹超 郭宁

 电话:020-89898833 传真:020-89898666-8831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附件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报备文件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2.00“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就有6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23.00“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就有3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24.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600票为限,对议案2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3:股东登记表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5年5月 日

 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8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530.656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11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业绩考核目标;2011年12月23日,公司2011年第8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2012年4月26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2年5月4日。由于使用别名和笔误等原因,邱添、黄运峰、孔德勋3名激励对象的姓名根据其身份证姓名分别更改为邱坤红、黄运锋、孔徳勋。同时,孔德斌、陈艳萍、武俊虎等3人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由178名相应调整为175名,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666万份调整为5567万份,行权价格为9.97元/股。

 (三)历次行权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单位:万份、元)

 ■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1、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

 2、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2年5月4日。

 2、行权数量:本次生效的30%行权比例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96.86万份。同时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合格的19名激励对象仅按80%的比例计算其本期生效的可行权数量,故需调减66.204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30.656万份。

 3、行权人数:150名。

 4、行权价格:5.07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四)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为:(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事项的规定。(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除因退休、离职、调动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2年4月27日披露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50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30.656万份,行权价格为5.07元/股。综上,本人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除因退休、离职、调动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2年4月27日披露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50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30.656万份,行权价格为5.07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保利地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历次调整合法、有效;保利地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保利地产关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的程序及行权安排符合前述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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