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现对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补充及更正如下:
原文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2.97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杉杉股份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9,000.00万股股票,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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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2.97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杉杉控股未直接持有杉杉股份股票。杉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所控制之公司。杉杉控股持有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89.3211%的股权,而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杉杉集团62.96%的股权;此外,杉杉控股直接持有杉杉集团7.04%的股权,因此杉杉控股合计控制杉杉集团70.00%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杉杉控股通过其控制的杉杉集团持有发行人13,353.6993万股,持股比例为32.50%。
本次权益变动后,杉杉集团的持股比例为23.81%;杉杉控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9,000万股后,持股比例为16.05%。杉杉控股及其控制的杉杉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39.86%,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拥有权益比例增加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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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