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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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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田中精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等有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颁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

2、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德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15年5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2.5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7.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668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7.92元/股和发行新股1,66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10.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588.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56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中德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田中精机”,股票代码为30046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网下、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66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18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1.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即65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9.0%;发行后总股本6,668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5日完成。去除无效报价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23%),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2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 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 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85,83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210.5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5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4月28日在《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投资者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T日)9:30-15:00。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

(3)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5月11日(T日)8:30-15:00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确保资金在2015年5月11日(T日)15:00之前到账。2015年5月11日(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61”。

(4)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再次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况或基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合理判断该等投资者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所属的配售对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数量,或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2015年5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9)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网下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网下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5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6,500股。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有关网上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四、网上发行”。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5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5月13日(T+2)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四)回拨机制”。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5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田中精机指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购平台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不超过1,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发行1,018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65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有效报价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投资者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拟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2015年5月11日,即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1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5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经核查,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资格核查材料,因此以上2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全部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投资者。其余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均符合《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其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25家,配售对象为323家,报价区间为6.72元/股-13.36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25,140万股。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323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报价加权均值

(元)

报价中位数

(元)

公募基金7.957.92
网下投资者7.957.92

(二)剔除最高报价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最高报价部分剔除原则,对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剔除根据申购价格高低、申购量大小及时间先后的顺序原则对配售对象的申购进行剔除。首先剔除最高报价对应的配售对象申购量;若申报价格相同,则优先剔除申购量低的配售对象申购;若申购价格与申购量均相同,则优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配售对象申购。

根据上述原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过协商决定将报价为7.92元以上的申购报价全部予以剔除;报价等于7.92元的申购报价根据申购量大小由低至高、申购价格与申购量均相同情况下报价时间由晚到早的原则,将申购量小于1,010万股的报价全部剔除,在7.92元价位申报1,010万股的投资者中将申报时间晚于2015年5月4日11:22:09的29个申购报价予以剔除。最终剔除的拟申购量为33,250万股,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中拟申购总量的10.2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报价加权均值

(元)

报价中位数

(元)

公募基金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7.917.92
网下投资者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7.927.92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15年5月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2.5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5年5月5日收盘价

(元/股)

2014年每股收益(元/股)市盈率 (2014)
300308中际装备16.750.04443.11
300140启源装备69.050.07991.16
002248华东数控16.700.011,320.01
算数平均值0.04918.09

本次发行价格7.92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2元/股。

(五)有效报价的确认

配售对象申报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可参与网下申购的价格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为7.92元,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08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283家,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总计为285,83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再次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况或基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合理判断该等投资者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承销办法》禁止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所属的配售对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7.9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 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 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85,830万股。

(三)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6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18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1.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即65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9.0%;发行后总股本6,668万股。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5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前提下,若网上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若网上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40%;若网上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10%;

(2)若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自主配售;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13日(T+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发行安排
T-8日

2015年4月28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上网披露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T-7日

2015年4月29日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T-6日

2015年4月30日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T-5日

2015年5月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
T-4日

2015年5月5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3日

2015年5月6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
T-2日

2015年5月7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5月8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5月11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5月12日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配号

T+2日

2015年5月13日

网下申购款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5年5月14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08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283个,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85,830万股。

(二)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应当从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为准,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在“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栏目中进行查询。

(4)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61”;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原则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4月28日(T-8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5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5年5月12日(T+1日)17:3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网下投资者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人(主承销商)。

2、2015年5月13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若投资者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5、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6、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年5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进行网上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及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5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650万股“田中精机”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9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田中精机”;申购代码为“30046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且在2015年5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5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6,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6,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2015年5月11日(T日),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网上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 2015年5月11日(T日,含当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 2015年5月11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七)摇号

1、验资与配号

2015年5月12日(T+1日)16:00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结束后当天,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5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5月13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1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5月1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5月14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承林

住 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联系电话:0573-8477 8878

传 真:0573-8477 8977

联系人:詹劲松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2 6620

传真:010-5902 6601

发行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8日

附表:

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序号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类别拟申购价格(元)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1方汉昌方汉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8.00300无效报价
2邓健伟邓健伟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7.92300无效报价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社保基金组合13.361,010高价剔除
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13.361,010高价剔除
5赵春明赵春明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8.47530高价剔除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41,010高价剔除
7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胜道1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7.92400高价剔除
8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9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11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1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13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1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15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16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17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18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19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20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21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高价剔除
2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短融增益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2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增值投资产品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2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2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26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27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鑫安资管鑫安6期私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28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高价剔除
2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3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3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3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3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3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高价剔除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高价剔除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信安稳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高价剔除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福利负债基金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建设银行信达财产保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39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4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4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4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4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至恩1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7.921,010有效报价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46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马钢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48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49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5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颐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5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5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稳定增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5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强化回报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5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5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5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5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主业)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5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5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6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6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6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63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特定策略3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7.921,010有效报价
64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65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66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67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68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69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70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71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7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万能)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分红)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中信组合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社保基金组合7.921,010有效报价
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7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80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金溢盛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81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82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83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金溢优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84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8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86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87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88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智信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蓝筹增长组合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89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部属)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7.921,010有效报价
90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9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92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9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94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95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9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97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98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聚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99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100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10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102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10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10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105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106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容稳健保值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107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从容瑞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108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10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7.921,010有效报价
110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自营投资账户7.921,010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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