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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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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5-01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2015年4月29日在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时间: 2015年5月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187,670,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491%。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86,960,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5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09,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0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09,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0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09,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0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7,1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8%;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1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8%;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1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8%;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1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8%;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4%;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8%;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4%;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8%;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05,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4%;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关于选举张俊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8%;反对54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戴金平女士代表三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申文浩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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