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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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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5-030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起停牌。后经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和协商,沈机集团拟进行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8日起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4月16日根据事项进展,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本公司接沈机集团通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沈机集团正在筹划的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沈机集团正在研究和论证与上市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潜在的标的公司进行接触和洽谈,目前正在接触的标的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如上市公司最终确定收购该标的公司,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可能发生变化。

 2、拟转让部分股份的事项

 沈机集团拟转让昆明机床部分股份,相关转让事项的方案仍在论证过程中,沈机集团亦在同时就股份转让事项和转让方案等与国资监管部门进行沟通。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最终实施完成,沈机集团不再是昆明机床的第一大股东。

 目前,沈机集团正在与潜在标的公司进行初步接洽,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双方无法就收购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致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法实施的风险。此外,沈机集团正在就转让昆明机床部分股份事项进行论证并征求国资部门意见,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亦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5-031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议提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30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6日,地点昆明,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5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金融租赁方式向承租人销售产品,并授权经营班子与康富国际租赁就销售租赁3亿元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一)主要授权范围限定:

 1)本次以金融租赁方式向承租人销售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

 2)客户(借款人或承租人)的选定:本销售方式下,客户(借款人或承租人)前期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甄选、实地考察、尽职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由本公司负责,金融租赁公司(机构)负责对客户(借款人或承租人)的最终审查。

 3)租赁物:本公司机床产品及附件;

 4)租赁方式:金融租赁方式;

 5)租赁期限: 不超过3年;

 6)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 可根据具体租赁协议商订;

 7)其他事项:可根据具体租赁协议商订。

 (二)本次金融租赁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金融租赁方式向承租人销售产品授权事项,主要为解决客户(借款人或承租人)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推动和扩大我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加快我公司产品资金回笼的速度,增加现金流量,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提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详细内容刊载于2015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2015-032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25.08%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08%),向本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金融租赁方式向承租人销售产品,并授权经营班子与康富国际租赁就销售租赁3亿元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函》,并提请本公司召开的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1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8日

 至2015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及新增提案,已于2015年5月6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报备文件(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一)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补充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附件1: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5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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