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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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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临2015-08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郭绍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段中鹏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洲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律师、张紫璇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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