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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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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份生产经营快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32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份生产经营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三大指标业务量同比增长
本月累计本月累计
旅客吞吐量(万人次)330.561,328.6714.3%14.5%
货邮吞吐量(万吨)8.7931.138.9%5.7%
航空器起降(万架次)2.5210.1511.4%12.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33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深机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六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机转债” (转债代码:125089)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3%,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深机转债”赎回日:2015年5月29日。

3、“深机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5年6月5日。

4、“深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5年5月29日。

5、根据安排,截至2015年5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深机转债”将被赎回,特提醒“深机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深机转债”于2011年7月15日发行,2011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2年1月16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4月2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54元/股)的130%(7.202元/股),已触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深机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深机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机转债”。详见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3%,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5年5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深机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即2015年4月28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告“深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5年5月29日为“深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5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深机转债”。自2015年5月29日起“深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深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5年6月3日为“深机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5年6月5日为赎回款到达“深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深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深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信息大楼509室

联 系 人:林俊、郝宇明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三、 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本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深机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深机转债”自赎回日(2015年5月29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深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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