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2015年4月21日,本公司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协议转让18,000万股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过户登记手续。该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鸿信行公司持有本公司74,391,84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81%。(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因此本公司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投资者股份变更申请。
2015年4月底,公司接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股份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5]255号):“鉴于你公司境外投资者减持股份导致外资股份比例低于10%,依据《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5]565号)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08]0178号)予以收回。”
公司已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08]0178号)。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