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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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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九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因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不能亲临主持,按照《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文侃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潘利群先生、董事阮庆革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股份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廊坊市首开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1项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强、张慧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5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9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5年4月23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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