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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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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1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5年5月4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人民币2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人民币2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期一年。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秦丽婧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为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为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为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为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秦丽婧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办理美元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公司于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三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循环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上述两笔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2500万美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及三年期5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办理美元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公司于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三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循环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2500万美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及三年期5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34处房产、4处土地、机器设备及存货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并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郭光华和秦丽婧提供信用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20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7.36元/股调整为7.336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14,945.65万股调整为14,994.54万股(含14,994.54万股)。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4,945.65万股(含14,945.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1亿元,发行底价为7.36元/股(除权除息后),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方案规定,公司股票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1日公告的新华龙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4,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4元(含税),合计8,512,896.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15,098,021.18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5年4月24日,公司公告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鉴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于2015年4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事项,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和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价格下限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7.3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7.336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7.36-0.024=7.336元/股。

 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调整发行数量的上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4,945.65万股(含14,945.65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4,994.54万股(含14,994.54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含发行费用)/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10,000.00万元/(7.336元/股)= 14,994.54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19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5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5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4、5、6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4、6项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15年5月19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每日9 :00—12: 00、13 :00—17: 00。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邮政编码:121007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高文重、张韬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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