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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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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7月,公司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理财,理财金额为25,000万元,该笔资金公司指定国联信托向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发放贷款。理财期限自2011年7月28日起为18个月,约定年利率为15.2%。本次信托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深圳中技以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23350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中技法定代表人为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2年4月,由于深圳中技未能支付2012年一季度利息,且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依法冻结,公司即指令国联信托终止对深圳中技的贷款合同,并指令国联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土地。公司聘请的律师于2012 年4月25日向公司提交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NO:201200696753)及权利限制状况信息(NO:201200696566),公司委托理财的抵押物未被设定多重抵押,国联信托是唯一抵押权人,但抵押物已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执行司法查封,查封期二年。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技承诺函,承诺在2013年3月30日前偿付25,00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的全部应付利息,同时积极寻求变卖抵押土地及早清偿债务。到期公司未收到深圳中技偿付的利息。

 2013年8月,公司委托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处置抵押地块,由于抵押土地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先行查封,影响到浦东法院处置土地,为此浦东法院执行法官和国联信托代理律师与罗湖法院沟通协商土地处置事宜,并向罗湖法院递交浦东法院书面协商函。

 2014年1月,公司收到浦东法院寄出的由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沪富估报(2013)第 506 号】。估价方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深圳中技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 10 街坊 14/15 丘抵押地块进行估价,估价时点为2013年11月29日,估价结果为人民币32,491.00万元。深圳中技抵押地块进入拍卖程序。

 2014年6月,根据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的消息,该抵押地块以29,250万元的交易价格拍卖成功。

 拍卖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书面回复,明确国联信托抵押权优于税收,拍卖收入在扣除2006-2011年土地使用税后转国联信托,并明确由浦东新区税务局办理。

 截止目前,税务部门仍未开具契税发票,土地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毕,信托资金尚未收回。

 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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