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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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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于2015年1月2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50093号《受理通知书》。

 2015年3月23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而停牌。经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沟通,鉴于该重大事项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0093号):“我会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你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2015年4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与意大利FERRETTO GROUP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复牌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鉴于公司重大事项已明确、公司股票已复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5年5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0093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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