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99 证券简称:华润三九 公告编号:2015-019
债券代码:112175 债券简称:13三九0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5月11日(因2015年5月9日遇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支付自2014年5月9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8日,凡在2015年5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5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根据《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3三九01

 3、债券代码:112175

 4、发行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6号文核准发行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4.60%,在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债券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6年5月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下一付息年度起息日:2015年5月9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未安排担保

 15、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3年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0%。每手“13三九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4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

 2、本次除息日:2015年5月11日

 3、本次付息日:2015年5月1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15年5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5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0755-83360999

 传真:0755-83360999-396006

 2、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王超、李晓晨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