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经审计,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2,682,250,505.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3,875,864.8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941,609.49元;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23,965,554.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23,965,554.57元;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699,278,484.0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并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申请恢复上市的报告》。2015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暂停上市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联系传真:021-33617902

 电子邮箱:gclsizqb@gclsi.com

 公司网站:http://www.gclsi.com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5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公司股票目前处于暂停上市阶段,故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暂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