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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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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中富01”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珠海中富”)公开发行的“12中富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利益,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5月28日到期。现将近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公告如下,请债券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

 由于发行人2013年重大亏损、大股东变更事宜引起本期债券债项评级在2014年6月30日被评级机构下调至A+,发行人信用水平恶化,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不确定性增加。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增加偿债保障,我司于2014年8月与发行人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设立偿债专户,并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年5月28日)的14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年5月28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发行人已于3月28日前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11,800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债专户;4月28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保障资金17,700万元存入专户,后经提醒,于4月29日存入1,5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7:00,发行人偿债专户资金余额13,300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应有金额差距16,200万元。

 在知悉发行人偿债保障资金专户余额不足的情况后,我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

 1、 我司已发函要求发行人进行整改,并在5月4日前将第二笔偿债保障资金差额部分(16,200万)的资金安排方案函复我司;

 2、密切督促发行人按上述第1条的整改方案将该差额部分存入偿债专户;

 3、要求发行人落实本期债券剩余资金安排方案,并对本期债券增加新的偿债保障措施,同时监督发行人在5月8日和5月21日17:00前将剩余两笔还本付息资金3,115.2万元和29,500万元打入偿债专户;

 4、要求发行人尽快落实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应急预案。

 我司将在到期前密切跟踪发行人生产经营、银行信贷、偿债能力等相关情况的变化,密切监督发行人落实资金安排和偿债保障措施,敦促珠海中富履行还本付息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2015年4月29日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出具的2014年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重大不确定性,我司保持密切关注。我司已分别发函向银团及发行人调查并求证。由于上述事件以及公司因“重大事项”导致股票停牌可能给债券持有人权益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我司已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将立即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同时,我司已要求发行人增加新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此期间,我司将视情况进展,按照《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尽职履责,及时发布受托管理事务公告,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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