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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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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有被否决提案的情况,被否决议案如下:

 议案六、《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2015年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4日(周一)下午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3日(周日)下午15:00—2015年5月4日(周一)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0层本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周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六《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议案八《关于2015年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127,401,57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表决,同意【127,401,57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04,1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10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27,401,57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127,401,57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7,401,57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未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7,169,997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784,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④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经表决,同意【47,573】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表决未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7,401,57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八)审议未通过《关于2015年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7,169,997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784,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④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经表决,同意【47,573】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表决未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为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7,401,57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继续向节能服务业务提供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7,401,57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因支持LED节能服务业务继续配置担保资源为相关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专项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7,401,57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27,401,57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8,33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36】%;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7】%;弃权【3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3.1《选举潘丽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3.2《选举陈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3.3《选举傅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3.4《选举史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3.5《选举赵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3.6《选举林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3.7《选举楼洪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756,0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4.1《选举贾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4.2《选举韩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4.3《选举钱明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588,9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4.4《选举宋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1《选举胡征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5.2《选举董丹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同意【127,366,19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卿 章佳平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附:参会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下午16:0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0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董事林毅先生,独立董事贾利民先生、韩斌先生、钱明星先生因公务以通讯形式参加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潘丽春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潘丽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潘丽春、赵建、韩斌(独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潘丽春为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钱明星(独董)、韩斌(独董)、潘丽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钱明星为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贾利民(独董)、宋航(独董)、赵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贾利民为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宋航(独董)、钱明星(独董)、史烈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宋航为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CEO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CEO由公司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兼任。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陈均先生为公司总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的提名,董事会聘任卢西伟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的提名,董事会聘任王国平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的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军先生、江向阳女士、吕萍女士、傅建民先生、王勇先生、戴文华先生、凌祝军先生、边劲飞先生、周宏先生、潘蓉女士、金晶女士、楼洪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裁李军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裁的提名,董事会聘任叶志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葛姜新女士、姚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

 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长薪酬、董监事津贴发放情况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章程》;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附:相关人员的简历:

 潘丽春,女,生于1968年,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长。

 潘丽春在股东单位——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母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均,男,生于1955年,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农业大学农机实验工厂厂长,浙江农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副院长,浙江农业大学产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农业大学圆正科技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浙江大学产业管理处副处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2012年4月起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兼总裁。

 陈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24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建,男,生于1966年,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学位。历任浙大快威科技产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现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赵建在母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史烈,男,生于1964年,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应用工程中心副主任,浙江省计算机学会理事。历任浙江大学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史烈在股东单位——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贾利民,男,生于1963年,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1995年07月—2000年08月,铁道科学研究院智能系统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00年10月—2004年6月,国家铁路智能运输系统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4年10月至今,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智能系统与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明星,男,生于196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1986年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北京市民法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基本建设基金会法律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鸥卫浴、宝莫股份独立董事。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斌,男,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教授。曾任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首席信息官、商务部副部长;上海机电实业公司(上海电气实业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上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机电实业公司(上海电气实业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德尔福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外高桥船厂董事;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部长。现任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院长,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航,男,1978年3月出生,浙江余姚人,博士,2008年底进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卢西伟,男,生于1968年,西南交通大学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专业工学学士,北京交通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工。历任长春客车厂地铁研究所副所长,长春客车厂总师办副总工程师,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北车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兼北车美国公司董事长。是中国高速列车自主创新联合行动计划专家组成员,也是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曾获2012年吉林省企业管理创新先进个人,201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国平,男,生于1960年,上海同济大学信号(自动控制)专业毕业。历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交通技术集团华东华中区总经理,美国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交通技术集团中国区营销总监,安萨尔多美国国际公司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安萨尔多中国区副总裁。2013年12月起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市场发展部总经理。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2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军,男,生于1968年,工学学士,2008年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杭州经济开发总公司,杭州中日友好饭店,历任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1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江向阳,女,生于1972年,管理学学士,会计师。曾就职于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历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8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1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萍,女,生于1968年,文学学士,曾就职杭州摩托罗拉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历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薪资绩效经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浙大网新集团人力资源总监。2012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1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傅建民,男,出于1961年,工学学士学位。历任解放军某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副处长、处长,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副总裁,2009年6月27日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兼副总裁。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1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勇:男,生于1973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北京大学通讯与信息系统专业博士,历任朗讯贝尔实验室高级研究员、UT斯达康产品副总监、国家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网新集团副总裁等职。2014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文华:男,生于1970年,经济师,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本科,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副总裁、网新集团副总裁兼北京公司总经理等职。2014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凌祝军,男,生于1962年,上海铁道学院铁路信号专业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助工、工程师、高工、信号所副所长,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主任、联锁部经理、技术总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信号产品部CTO,香农实验室安全与可信技术CTO。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2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边劲飞:男,生于1977,北京交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历任中铁电化局集团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地铁分院副院长、浙大网新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信号事业部总经理等职;2015年1月起担任公司总裁助理,主管信号事业部及信号系统设计中心。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2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宏:男,生于1978年,浙江大学低温与制冷专业学士,历任浙江中控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大网新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AFC事业部总经理等职。2015年1月起担任公司总裁助理,兼AFC事业部总经理和网新智能公司总经理。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2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蓉:女,生于1971年,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历任浙江中程兴达市场总监、冠群电脑(中国)有限公司地区经理、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2015年1月起担任公司总裁助理,协助分管领导开展轨道交通市场营销工作。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16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晶,女,生于1967年,上海同济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理,曾就职于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2004年起历任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中心总经理、生产体系分管副总裁。现任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3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2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楼洪海,男,生于1970年,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历任无锡金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事业部总经理。?

 楼洪海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本公司615.48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志祥:男,生于1971年,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就职于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起任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3月起任本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2014年11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权持有本公司8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葛姜新,女,生于1970年8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统计师。2005年4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浙江大学工业总公司、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姚卉,女,生于1988年1月,本科学历。2011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就职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下午17:0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0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监事1人,监事胡征宇先生、董丹青女士因公务以通讯形式参加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职工监事章遂平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胡征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胡征宇,男,生于 1963 年,中共党员,博士,研究员。历任浙江大学团委副书记、书记;义乌市廿三里镇镇长、义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总裁、浙江大学圆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浙江大学圆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胡征宇在公司股东单位——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章程》;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4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在杭州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3、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该更正公告对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表进行了更正,其他事项未变。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下午14:00在杭州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贵公司董事长潘丽春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日15:00至2015年5月4日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366,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9,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7%。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列明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推举的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未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未通过《关于2015年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为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继续向节能服务业务提供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因支持LED节能服务业务继续配置担保资源为相关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专项担保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3.1选举潘丽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选举陈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选举傅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4选举史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5选举赵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6选举林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7选举楼洪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4.1选举贾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选举韩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3选举钱明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4选举宋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1选举胡征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5.2选举董丹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15年5月4日出具,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沈田丰 经办律师:吕 卿

 章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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