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25,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5年5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9.3元,并于201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4,667万股。
其中本次限售股发行前数量为21,700万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发行后总股本34,667万股为基数,以2012年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52000.5万股,上述方案已于2012年10月实施完毕。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公积金转增后的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明星电缆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股东李广元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星电缆限售股份持有人李广元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明星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明星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25,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5年5月8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