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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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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目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详见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发布的《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7日起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限额由1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同时恢复本基金100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如下:

 (1)本基金自2015年5月7日起恢复100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不再有累计金额限制;

 (2)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外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或C类)的金额不应超过500万元(可以达到500万)。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或C类)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4)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6)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或登录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5日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目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详见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发布的《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限额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7日起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限额由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同时恢复本基金100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如下:

 (1)本基金自2015年5月7日起恢复100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不再有累计金额限制;

 (2)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外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或C类)的金额不应超过200万元(可以达到200万)。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或C类)的金额超过2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4)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6)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或登录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5日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 2015年5月4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湖北能源”(股票代码:00088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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