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1,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41,152,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1,5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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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
咨询联系人: 任伟、孟宪坤
咨询电话:022-24895297
传真号码:022-248952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
件;
2、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