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5-02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7日起复牌,目前上述事项正在进行中。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除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2015年4月25日公告(编号:2015-021,2015-022,2015-023,2015-024及《中科曙光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所披露事项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