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出让方: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 债权转让金额:20,000万元。
● 保证人:公司
● 债务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20,000万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046.24万元。
● 反担保: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另一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承诺函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永泰”)将享有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福建”)债权20,000万元,以2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交易介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永泰将享有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债权20,000万元,以2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名城福建在至2015年12月15日到期的还款宽限期内除需向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偿还上述债务外,还需支付宽限补偿金,宽限补偿金以华融资产湖南有限公司受让债权所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作为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比率由双方以不高于市场资金利率水平协商确定,并按照名城福建延期还款占用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资金的金额及延期还款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企业。其中,财政部持股98.06%,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1.94%。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10月19日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总资产超过400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城永泰、名城福建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
债务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重组债权、重组宽限补偿金、财务顾问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另一少股股东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名城福建30%的股权,同时间接持有名城永泰22.5%的股权。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承诺以持有的名城福建30%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诺函,反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代名城福建清偿的全部债务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一项议案,即名城永泰债权转让及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次议案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郭成土先生、张白先生、马洪先生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另一方股东提供反担保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债权转让及担保事项。
四、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42,667.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25%。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