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大连友谊 公告编号:2015-01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田益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锡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爱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55.26%,主要系公司持有的TCL股票股价上涨。

 2、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55.17%,主要系所属地产公司土增税同比减少。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84.95%,主要系预付账款减少导致坏账准备计提减少。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950%,主要系TCL股价上涨。

 5、投资收益同比减少530.21%,主要系参股企业亏损增加。

 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82432.81%,主要系下属地产公司收到的赔偿款增加。

 7、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83.64% ,主要系本期资产报废损失同比减少。

 8、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75.56%,主要系地产公司收到赔偿款导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3.48%,主要系下属地产公司收到赔偿款影响。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减少89.13%,主要系新增借款减少。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比减少54.72%,主要系偿还借款减少。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16.22%,主要系新增借款同比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

 2015年1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二年,用于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建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作为本次借款的资产抵押,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2015年1月27日晚,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通知,温氏投资于2014年 9月 3日至2015年1月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温氏投资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大连东港国有建设用地投资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日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K03-2、K04-2、K05号土地开发权,综合地价为152,512.30万元,公司依据合同已支付地价款76,512.3万元。因该宗地未能达到净地条件无法开工,经公司向政府申请,大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下发《国有建设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决定解除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港区域K03-2、K04-2、K05地块的使用权,返还公司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应利息。201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大连市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本金76,512.3万元。2015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东港区友谊地块退地利息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会议决定按公司缴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1—3年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共退还利息约1.81亿元人民币。2015年2月9日,公司收到大连市人民政府支付款项人民币182,057,400元。至此,关于公司东港区域K03-2、K04-2、K05地块投资进展事项已经结束。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为本公司以前年度购入的TCL股票,经过多次分配和转增,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持有12500股,2015年3月31日TCL股票收盘价为5.9元/股。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本公司以前年度购入的交通银行股票,经过多次分配和转增,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持有5287573股,2015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股票收盘价为6.39元/股。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