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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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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5-034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9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杨新红女士的通知,获悉杨新红女士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6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59%)质押给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叁号”),为其向招银叁号4.7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4月26日止。前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杨新红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新红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质押数量为52,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59%。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5年4月28日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金投资

 股票代码:000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期:2015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金投资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金投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萧山区农二场

 法定代表人:王晓红

 注册资本:5390万美元

 注册号:330100400000083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8174945436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合资)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

 经营期限:2003年12月4日至2033年12月3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合金投资3000万股,占合金投资股份总额的7.79%。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5年4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合金投资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37%。

 2015年4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合金投资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合金投资1100万股,占合金投资总股本的2.85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第四节”。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合金投资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电话:024-89350633

 3、联系人:崔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晓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晓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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