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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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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董事赵海英委托董事孟兴国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康典先生、首席财务官陈国钢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霞女士保证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3 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

 2. 2015年一季度,本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519.97亿元,其中保险营销员渠道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152.67亿元,银行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327.83亿元,服务经营渠道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33.56亿元,团体保险业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5.91亿元。

 3.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9.9%,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5/90。

 2.4 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本公司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完成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宝钢集团2014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165,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并以“宝钢集团-中金公司-14宝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报告期内,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典

 2015年4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5-016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赵海英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孟兴国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康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11人,董事吴琨宗、刘乐飞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董事赵海英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孟兴国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康典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选万峰董事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辞职的议案》

 本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陈国钢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再担任公司所有管理职务。董事会批准陈国钢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同意万峰总裁担任财务与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本公司将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薪酬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康典、万峰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CAMPBELL Robert David 、陈宪平、王聿中、张宏新、赵华、FONG Chung Mark(方中)

 2015年4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5-017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6人,监事朱涛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长王成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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