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99 公司简称:蓝星新材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晓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守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路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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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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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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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向蓝星集团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北化机100%股权、哈石化100%股权,蓝星集团以其对公司其他应收款等值部分作为支付对价;公司向中蓝石化出售蓝星新材所持有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负债,中蓝石化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基于上述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下降明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资产重组工作。2014年9月29日,蓝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召开蓝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详见公司2015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ST新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行为批复,公司已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鉴于本次交易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关于资产重组公告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蓝星新材 编号:临2015-031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5年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3亿元融资租赁本金》的议案;
为保障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决定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3亿元融资租赁本金,租赁物标的物为该企业拥有的20万吨/年有机硅上游部分的设备,期限3年,参考年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此项融资租赁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