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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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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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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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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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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总体情况概述:

 公司一季度亏损106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1962万元减少亏损约897万元。一季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有色金属采选业务因季节性原因尚未产生效益;一季度减亏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金属产业链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取得效益。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44812万增加到约88858万。主要是公司通过客户拓展在贸易业务方面取得销售进展,以及公司金属产业链业务迅速发展。

 报告期内金属产业链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取得效益,金属供应链金融收入为33600万,去年同期收入为490万,增长6757%;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收入为2170万元(去年同期为15万元),其中:保理收入656万,净利润为433万,盛屯金融服务收入1142万,净利润为623万。主要矿山银鑫、埃玛均已正常开工。

 分项说明: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约36630万,主要系子公司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增长及支付税费增加货币资金支付所致;

 2.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约860万,主要系票据到期及票据背书减少所致;

 3. 存货较年初增加约7509万,主要系子公司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采购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约10197万,主要系子公司购入黄金所致;

 5. 应付账款款较年初减少约1680万,主要系应付款到期支付所致;

 6.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减少约213万,主要系年底计提年终奖年初发放所致;

 7. 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约3489万,主要系子公司归属于上年12月的增值税等税费在本年1月份缴纳所致;

 8.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约44046万,主要系子公司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增长带来收入增长所致;

 9.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约40849万,主要系子公司收入增长带来成本增加所致;

 10.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38万,主要系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增长带来税费增长所致;

 11.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87万,主要系以前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少,没有专门设销售费用科目,本年开始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设立销售费用核算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所致;

 12.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994万,主要系本季度增加合并华金矿业及业务增长相应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13.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856万,主要系集团公司发行4.5亿公司债带来利息增加及增加银行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所致;

 1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新增约296万,主要系本期持有交易性金融负债增多增加浮盈所致;

 15.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约52万,主要系自产黄金套期保值产生收益所致;

 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171万,主要系去年同期集团公司新增投资呼伦贝尔盛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今年一季度暂无对外投资及本季度收到深圳盛屯集团承诺补偿现金款所致;

 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7907万,主要系公司黄金租赁业务本期到期归还及银行短期融资到期归还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第五次增发事项

 鉴于金属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存在大量的融资及供应链服务需求,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立足金属矿产品的采矿、贸易业务,大力加强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投入,将公司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提供商。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694,656股(含)。募集资金将用于 “增资盛屯保理,拓展金属行业商业保理业务”、“增资盛屯融资租赁,拓展金属行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增资盛屯金属,拓展金属产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增资盛屯黄金租赁、埃玛黄金租赁,拓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及“投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公司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方案。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540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公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发行2014年盛屯公司债券

 经公司2014年6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0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2014年12月30日发行公司债券4.5亿(扣除发行费后,实际收到4.49亿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7.7%,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限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6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存续期限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6日。经上交所同意,本次债券将于2015年1月3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本次债券简称为“14盛屯债”,上市代码为“122350”。

 (3)发行2015年盛屯公司债券

 经公司2015年3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公司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预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公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4)公司与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进行矿产勘察、开发及矿产品市场开拓。并签订《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书》,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为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根据协议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80%的股权。

 (5)对外投资情况

 深圳市盛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

 公司与王学思、朱景和、王玺四方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厦门市兴景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收购及发展新疆锦邦原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锦邦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比邻中亚,靠近霍尔果斯口岸。此次投资有利于公司以此为基础进行跨区域的贸易、投资、实业发展合作,充分利用国家“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等政策红利;

 厦门雄震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从4500万增资到2亿元,为适应公司拓展金属金融综合服务业务,搭建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平台,雄震信息未来将努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东

 日期 2015-04-30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4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4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长何少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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