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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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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8日证监许可〔2015〕59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传媒份额(场内简称“传媒母基”,基金代码:164818)、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传媒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A级”,基金代码:150247)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传媒B份额(场内简称“传媒B级”,基金代码:150248)。其中,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将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5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同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9、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机构、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100万元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0份。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如果法律法规对单笔认购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3、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30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国信证券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销售机构外,如变更、增减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传媒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首发和增发新股、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传媒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工银传媒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工银传媒份额、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工银传媒A份额具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工银传媒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中证传媒指数分级 ,

 场内简称:传媒母基 ,

 基金代码:164818;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 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2、 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发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5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结束,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结束,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费率
场外认购费M<50万0.4%
50万≤M按笔收取,100元/笔
场内认购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工银传媒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工银传媒A份额和1份工银传媒B份额。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及自动分离的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的计算:

 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银传媒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工银传媒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一: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4%,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4%=400元

 认购金额=100,000+400=100,4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

 经确认的工银传媒A份额=经确认的工银传媒B份额=100,050×0.5=50,02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40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0份。投资者经确认的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各50,025份。

 5、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场外认购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100=999,900.00元

 认购费用 =100元

 认购份额 = 999,900.00/1.00 = 999,9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 =500.00份

 认购总份额=99,009.90+100.00=1,000,400.00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账户使用说明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100万元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销售网点以及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

 (二)场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意事项:针对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B.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考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5: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系统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C.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D.通过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 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④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E.通过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上述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二)场内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销售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销售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国信证券等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场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5:00 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B.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C.通过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销售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D.通过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上述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三)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销售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募集期结束,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5、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6、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成立日期: 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思军

 联系电话: 0755-22940127

 (三)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下转A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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