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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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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17日证监许可[2015]64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6月5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本基金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10、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ongdefund.com)。

 13、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17、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1256)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准予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调整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6月5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须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5、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至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④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风险提示函》、《投资人风险承诺函》、《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测》;

 ⑤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2)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泓德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7)《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8)《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9)《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10)《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风险提示函》、《投资人风险承诺函》(机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1)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泓德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林迈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62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刘舒扬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3574627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819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张新媛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5)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7114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曹亦思

 网址:http://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维功

 电话:010-59053566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王庆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四)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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