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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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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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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赵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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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宜投基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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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王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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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诺亚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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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上海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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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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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深圳新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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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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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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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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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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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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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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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 www.myfund.com

 110)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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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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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 5937 8839

 传真:(010) 5937 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 8666

 传真:(0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一级市场初次发行及增发的新股,以及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含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中小板价格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中小板价格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内。

 2. 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2.1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中小板价格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是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实现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1) 基金管理人预期指数成份股或权重发生变化;

 (2) 由于市场因素影响、法律法规限制等原因,本基金无法根据指数构建组合;

 (3) 基金发生申购赎回、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等可能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

 2.2 股票组合的动态调整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1) 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2) 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判断指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3) 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 基金发生申购赎回、参与新股申购等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些情形对跟踪效果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5) 法律法规限制、股票流动性不足、股票停牌等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根据指数建立组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以跟踪误差最小化为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2.3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3.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具体而言,本基金将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如下投资:

 (1) 市场风险管理

 为达到与业绩比较基准相同的市场暴露度,若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组合的市场暴露度小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市场暴露,本基金可通过买入股指期货以实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相同的市场暴露度。

 (2) 流动性风险管理

 出现大量净申购或净赎回的情况时,本基金将使用股指期货来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如出现大量净申购,本基金可买入数量匹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满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要求,并在净申购资金到帐后逐步平仓;反之,如出现大量净赎回,本基金可卖空数量匹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满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要求,并在卖出股票的同时逐步平仓。此外,如预期出现大量净赎回,本基金可在逐步卖出股票的同时买入数量匹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维持目标市场暴露度,并在投资者赎回的同时逐步平仓。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小板价格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A.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B.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元,即不足 5 万元时按照 5 万元收取。

 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一季度结束后且收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效商业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若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条第1款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易基中小板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场外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易基中小板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场外申购费率为:

 ■

 其他投资者申购易基中小板份额场外申购费率为:

 ■

 易基中小板份额场内申购费率最高为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 = 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固定申购费金额

 对于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对于场外申购,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易基中小板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且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2)赎回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赎回时,赎回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场外份额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 分级运作期届满或提前结束,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易基中小板份额的场内和场外申购、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11月5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5.在“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6.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在“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在“十五、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9.在“二十九、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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