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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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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901 公司简称:方正证券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何其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其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祖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3.1.2 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完毕

 2015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2015]3号),要求公司在2015年2月16日前改选第二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全部非职工代表监事。因时间紧急,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就改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和第二届全部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提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改选董事、监事的相关事宜。2015年2月9日,公司向湖南证监局递交了《关于执行监管措施的请示》,申请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推迟至2015年2月末。201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关于同意延期完成董事、监事改选工作的函》(湘证监函[2015]47号),湖南证监局同意公司延期至2015年2月底前完成董事、监事的改选工作。2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改选第二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全部非职工代表监事。

 3.2.2 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董事何其聪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20日,公司领取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何其聪,其他登记信息未变。

 3.2.3 公司原董事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

 2015年1月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15年1月4日公司原董事余丽女士、李国军先生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

 3.2.4.与政泉控股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仲裁案件

 仲裁案件受理过程中,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请保全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亿元财产。 2014年12月31日,开福区法院根据政泉控股的申请,冻结了我公司17个银行账户合计17.73亿元人民币存款。

 经公司申请,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7日向公司送达了(2015)开民保字第00185-1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公司8个账户的冻结,并将账户内已冻结的资金划付至特定账户内,由法院继续冻结。

 为减少银行存款被冻结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并经公司申请,2015年2月4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2015)开民保字第0018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银行)6.82%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盛京银行在香港上市后,公司持有盛京银行的比例降至5.17%);(2)冻结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和生)100%的股权;(3)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持有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9%的股权;(4)解除对已冻结的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73亿元中10亿元的冻结。 本次解除冻结后,公司尚有银行存款人民币7.73亿元继续冻结。

 2015年3月24日,为进一步减少银行存款被冻结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经公司申请,开福区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裁定书》【(2015)开民保字第00185-3号】,主要内容如下:政泉控股与方正证券仲裁纠纷一案,开福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提请,依法保全了方正证券自有资金账户存款共计人民币17.73亿元。方正证券以持有的盛京银行5.17%的股权、方正和生100%的股权作为担保;担保人方正和生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供所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9%的股权作为担保,且方正证券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供了3000万元现金作为担保,请求开福区人民法院解除对公司全部自有账户的冻结。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担保财产的价值已经达到政泉控股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解除对方正证券全部资金账户的冻结。

 201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012569号),根据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提交的“撤诉申请书”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本次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撤销本案,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所持盛京银行5.17%股权、方正和生100%股权;方正和生所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9%股权及本公司提供的3000万元现金等担保资产经公司申请、开福区人民法院裁定已解除冻结或担保。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难以进行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按月对公司主要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日期: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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