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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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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56 公司简称:恒丰纸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独立董事于渤先生、杨育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姜占菊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徐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迎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已于1999年11月9日作出《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其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附属及联营公司等,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恒丰纸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如恒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恒丰纸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恒丰集团将立即通知恒丰纸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恒丰纸业。

 该项承诺持续有效,截止目前恒丰集团已切实履行了其与本公司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

 2、 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国投)已于2011年5月20日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牡国投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股份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承诺牡国投及其下属企业现在及将来均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不投资、合作经营、实际控制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任何企业;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并承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该项承诺持续有效,截止目前牡国投已切实履行了其与本公司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

 3、 控股股东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2013年2月22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恒丰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信心,恒丰集团将按照省国资委《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其在上市公司的控股比例不下降,并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的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将其持有的在可转债发行时认购的全部可转债转股的承诺,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其持有的14,010.50万元恒丰转债转股。

 恒丰集团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其持有的恒丰转债14,010.50 万元转股,且自转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取得的恒丰纸业股份。

 截止目前恒丰集团已切实履行了其与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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