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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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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17 公司简称:ST宏盛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婷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钢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尚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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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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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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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本公司清偿货款及代理费、逾期利息、汇率损失总计人民币211,793,387.87元,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已终审裁决,裁决款大部分已支付,剩余款项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45,547,064.72元。

 2、上海银行静安支行诉讼本公司归还2500万元借款,诉讼已调解,目前裁决款部分已支付,剩余款项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26,526,578.06元。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起诉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本公司、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仲裁已裁决归还代偿款本金及代偿款利息、仲裁费等,未执行付款。后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1,434,985.95元、美元18,558,037.04元。

 4、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本公司向其支付欠款本金、利息、汇兑损益等,已调解,调解款已大部分支付,剩余款项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17,557,139.24元、美元7,341,744.55元。

 5、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本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裁决,因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舜东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舜东公司债权为人民币19,460万元,并给予舜东公司前述金额的临时表决权。

 6、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戎珏玮、施铭、顾敏芝、上海万紫千红俱乐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西中民一初字第00014号),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7、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上海凯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聚电子")因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西安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西安中院于2011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凯聚电子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于2011年12月22日依法裁定公司重整,自2011年12月22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之日为重整期间。

 2011年12月29日及2012年2月2日,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共有20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83,321,471.40 元、美元13,407,150.18 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75,228,667.16 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6,762,698.74元、美元25, 899,781.59 元。

 2012年2月21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确认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等14 户债权人的债权人民币312,162,698.74 元,美元25,899,781.59 元。其中担保债权人民币27,961,563.95 元、美元18,558,037.04 元;普通债权人民币284,201,134.79 元、美元7,341,744.55 元。(2)对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东投资")申报的债权数额人民币194,600,000 元予以确认,舜东投资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临时表决权。

 2012年4月6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予以通过,普通债权组经表决未通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于2012年4月9日依法向西安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12年4月23日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准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12年8月2日,经西安中院司法鉴定中心摇号产生了三家拍卖机构(陕西西部拍卖有限公司、陕西汇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开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46号和第00007-47号,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已基本完成,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裁定延长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2013年4月22日。

 2012年11月,公司资产的查封、冻结得到全部解除。

 201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60号和第00007-61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2013年10月22日。

 2013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85号和第00007-86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2014年4月22日。

 2014年4月14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03号和第00007-104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2014年10月22日。

 2014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17号和第00007-118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2015年4月22日。

 2015年4月20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3号和第00007-124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2015年10月22日。

 2012年7月31日,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要求以公司原总股本128,728,066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2,182,016股股份,该部分股份登记至全体股东名下。2012年8月1日,全体股东名下新增的股份过户至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2012年8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751号《验资报告》,公司股本由12,872.8066万元人民币现变更为16,091.0082万元人民币。2012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12年9月29日,根据《重整计划》,战略投资者莱茵达控股集团、张金成将其持有的莱茵达公司45%股权于过户至公司名下。2012年10月9日,按照《重整计划》,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25,745,613股股份(其中:限售流通股7,764,195股,无限售流通股17,981,418股)过户至张金成名下,张金成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外,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名下的剩余6,436,403股股份将偿付给债权人以提高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公司重整拍卖的主要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应收债权、长期投资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破产重整项目的资产已进行了十一次公开拍卖。

 第一、三、四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第九次公开拍卖,因无人举牌而流拍。

 破产重整项目的资产拍卖成交情况如下:

 2012年12月23日第二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陈剑以18,03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持有的公司3,494,743股股票(其中:限售流通股1,053,922股,无限售流通股2,440,821股)。2013年4月20日第五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张新龙以4,3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竞买人左林佳以21,1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首层甲部(1F2-1F10),建筑面积813.1㎡;竞买人姚庆以45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25号、26号、28号停车位;竞买人彭琪以1,25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18至24号以及27号、29号停车位。2013年6月4日第六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邹卫国以6,5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一层甲部(建筑面积1449.88㎡);竞买人虞忠国以6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竞买人樊建华以24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33号、34号停车位;竞买人邹卫国以12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36号停车位。2013年9月10日第七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樊建华以96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30号、31号、32号、43号、44号、45号、46号、47号停车位;竞买人万正强、樊建华以12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35号停车位;竞买人章克俭以1,17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华股份"16.65万股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600615】)。2013年10月10日第八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上海任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9,37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7层局部(建筑面积549.47㎡)。2013年12月11日第十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王蕾、王蓓以1,45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南汇航头镇航兴北路95弄7幢13号102室,14号101室、102室共三套房产(建筑面积256.29㎡);竞买人陈洪星、颜侠倩以16,85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26层商用房(建筑面积1025.16㎡);竞买人袁进、任培春以14,71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13层商用房(建筑面积964.42㎡)。2014年4月2日第十一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上海博仁实业有限公司以18,8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27层商用房(建筑面积1025.16㎡);竞买人上海博仁实业有限公司以15,9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22层部分(建筑面积926.51㎡)。由于竞买人上海博仁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公开竞得公司所属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22层部分及27层商用房后逾期未全额缴纳拍卖价款,2015年4月22日在西安中院对前述资产重新公开拍卖,竞买人颜侠倩、陈洪星、李泰然以16,1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27层商用房(建筑面积1025.16㎡)。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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