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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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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第一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8.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释:该等科目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原子公司同心县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隆基”)和中宁县隆基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天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8.2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8.3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4年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6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GW单晶硅棒、切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5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详见公司2015年4月9日公告)。

 1.10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10.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振国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1.10.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10.3 主要股东、董事李春安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1.10.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主要股东李春安承诺: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

 1.10.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出具了一致行动承诺;主要股东李春安出具与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一致行动的承诺。

 1.10.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承诺: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前不减持公司股票。

 1.10.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

 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振国

 日期 2015-04-30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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