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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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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78 公司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董事陆海军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负责人郭明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谷中和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抒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损益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京能石景山热电厂和国华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5]510号)要求公司分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以下简称:“石景山热电”)燃煤机组于2015年3月20日前全部关停。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石景山热电在2015年3月19日完成了燃煤机组的关停工作。 公司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后续政策,做好石景山热电关停后的相关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12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因参与京能电力2010年定向增发而持有限售股份共计39,677,422股,该等限售股份将于2013年12月30日解禁上市流通。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京能集团承诺将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的39,677,422股限售股的限售期延长两年,新限售期从2013年12月30日至2015年12月29日。

 2、2014年5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京能集团控制的、且尚未注入京能电力的保留煤电资产,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考虑京能电力、本公司及各相关方利益基础上,在2016年年底之前将该等资产注入京能电力。最终实现京能电力成为本公司唯一煤电业务投融资平台,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述保留煤电资产注入京能电力的方式将按照有关国有资产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采用现金、股份等支付方式进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明星

 日期 2015-04-28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5-19

 证券代码:122275 证券简称:13京能01

 证券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京能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0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2015年4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董事陆海军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5-20

 证券代码:122275 证券简称:13京能01

 证券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京能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4月28日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行模式。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注册金额与发行计划

 根据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可达到:179.38亿元*40%=71.752亿元。公司本期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拟定为20亿元,并根据金融环境、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分次发行。

 二、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目的及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替换融资成本较高的融资品种,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以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 发行期限

 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 发行利率

 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 发行银行

 授权管理层在具有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银行中选择发行银行,并由其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 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替换高成本的融资品种,满足经营用资需求及项目资金需求,不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5 年预算产生影响。

 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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