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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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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小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崇耀

 日期 2015-04-28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1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5-014)。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1日

 至2015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和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黎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5月7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7日(星期四)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315801

 电 话:0574-86186666

 传 真:0574-86188666

 联 系 人:乐君杰 江雪微

 2、会议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东方电缆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1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东方电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东方电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1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3606 公司简称:东方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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