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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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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长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凯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表中常用词语释义见下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⑴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4年末总股本73,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已于2015年4月13日实施完成该项分配方案,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84,800万股。相关事项公司及时在法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披露。

 ⑵ 2013年9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丰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对大丰市人民政府及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事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后达成和解协议。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收到大丰市人民政府归还款36,376.2405万元(其中:本金30,751.68万元;补偿利息损失5,624.5605万元)。因公司与大丰市人民政府及大丰市国土资源局计算补偿利息时,采用不同计算方式,对补偿利息金额存在争议,公司就此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执异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大丰市人民政府欠公司补偿利息尾款2,905,171.56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该笔尾款。待该案执行完毕,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已于2013年9月10日、9月28日、2014年2月28日、4月10日、7月9日、12月4日在法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⑴ 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⑵ 陈松林、顾建华、杨建华、马永、裴浩兵承诺:所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⑶ 2011年5月17日,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承诺:①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之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②若发行人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期限内,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承诺人所控制之发行人之外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如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发行人之外的企业获得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相关业务或未来将主要从事的业务有关的项目机会,则承诺人将无偿给予或促使所控制之发行人之外的企业无偿给予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此类项目的优先权。

 ⑷ 2011年5月17日,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承诺:①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②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⑸ 2011年5月17日,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之前所收到的财政补贴、财政返还、政府相关部门扶持款、税收返还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款项且已被公司确认为收入的,未来如出现被相关政府部门追缴的情况,将由文峰集团全额承担。

 2、其他承诺

 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见2014年5月6日公司公告),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同时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均正常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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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5-02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长江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决定与全资子公司南通文峰商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对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海门文峰”)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1,7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海门文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海门文峰1,800万股股权,占其股本总数的90%,南通文峰商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持有海门文峰200万股股权,占其股本总数的10%。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计划及银行授信意向,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借款额度15,000万元,商业预付卡保函30,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1,000万元,用于融资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与银行签订合同生效起壹年,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1010 公司简称:文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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