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95 公司简称:国电电力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树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洪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德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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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5年1月1日,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了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控制权,并于2015年01月起进行报表合并,为了数据的可比性,公司对2014年一季度数据进行重述。
注2: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发行第一期1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于2014年11月14日发行第二期17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在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因此在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时均考虑了中期票据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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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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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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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期末数为3,671,956,286.38元,比年初数增加了56.32%,主要系本公司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同时投资环比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数为888,890,845.47元,比年初数增加了66.17%,主要系本公司及子公司一季度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期末数为581,510,044.72元,比年初数增加了34.47%,主要系本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数为1,172,250,942.30元,比年初数增加了31.27%;主要系是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为1,189,145,817.24元,比年初数增加了34.15%,主要系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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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为-7,631,967.93元,比上期增加70.69%,主要系本期坏账准备冲回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数为457,416,996.65元,比上期增加53.58%,主要系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一季度利润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166,433,084.80元,比上期增加109.88%,主要是下属公司本期收到水资源补偿费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2,913,295.02元,比上期增加了261.99%,主要系本公司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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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3,094,850,814.89元,投资净额比上期数增加了10.87%,主要系一季度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1,656,827,063.64元,筹资净额比上期数减少了27.78%,主要系本公司较上年同期吸收投资金额减少,同时偿还债务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4年7月31日,控股股东中国国电对2010年4月出具的《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相关内容重新做出承诺:中国国电将继续坚持整体上市战略,继续将国电电力作为常规发电业务整合平台,逐步将火电及水电业务(不包括中国国电除国电电力以外其他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且不包括区域常规发电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资产注入国电电力,拟注入资产原则上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不低于10%。中国国电承诺将在发电业务资产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后三年内,完成向国电电力注资的工作。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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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26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报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双江口公司”)已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5〕725号),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为合理开发利用大渡河水能资源,增加四川电网电力供应,满足电网用电增长需要,改善四川电网电源结构和供电质量,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
2.项目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和金川县交界处的大渡河干流上。电站安装4台50万千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77.07亿千瓦时。水库总库容27.32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9.17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能力。
3.项目总投资为366.1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3.23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单位为大渡河双江口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大渡河公司78%、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7%、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27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价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决定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根据通知内容,公司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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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电价调整,公司所属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未作调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公司下属相关电厂预计上网电量加权平均计算,预计平均上网电价降低1.64分/千瓦时(含税)。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