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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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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35 公司简称:大众公用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晋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民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5-008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告知: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4360万股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作为续借款之出质,具体如下:

 原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的6000万股已经于2015年3月11日撤销质押。此次重新进行新的质押共计4360万股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1日止。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00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作为新增借款之出质,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5日止。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000万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续借款之出质,具体如下:

 原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2310万股已经于2015年3月18日撤销质押。此次重新进行新的质押共计200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19日至2016年3月18日止。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500万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续借款之出质,具体如下:

 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2000万股已经于2015年3月23日撤销质押。此次重新进行新的质押共计1500万股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23日止。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000万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续借款之出质,具体如下:

 原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1650万股已经于2015年3月24日撤销质押。此次重新进行新的质押共计200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4日止。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100万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续借款之出质,具体如下:

 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2800万股已经于2015年4月6日撤销质押。此次重新进行新的质押共计2100万股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6日止。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0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作为续借款之出质,具体如下:

 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的2000万股已经于2015年4月19日撤销质押。此次重新进行新的质押共计2000万股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19日止。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500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作为新增借款之出质,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止。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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