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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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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5-01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古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67.87%,主要系背书及解付到期银行票据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114.79%,主要系购买原材料预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增加49.36%,主要系公司新建1000吨/年草铵膦项目的支付所致;

 4、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33.16%,主要系公司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5、应付票据增加30.3%,主要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工程建设所需物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6、预收账款增加39.25%,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快达农化因季节性销售预收的账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44.93%,主要系公司支付14年度计提的职工绩效工资所致;

 8、应付利息增加80%,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快达农化计提的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43.59%,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而增加的附加税;

 10、财务费用增加1705.18%,主要系公司贷款增加引起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1、投资损失增加259.43%,主要系参股子公司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亏损所致;

 12、营业外收入减少59.12%,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支出减少86.73%,主要系公司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14、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43.15%,主要系14年度末无应退未退税余额所致;

 15、收到的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50.63%,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16、购买商品、支付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30.24%,主要系公司采用以银行承兑支付所致;

 17、支付的各种税费增加73.45%,主要系公司支付14年度所得税增加所致;

 18、支付的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4.69%,主要系支付的销售及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88.46%,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快达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及母公司购买原材料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所致;

 20、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流量减少52.93%,主要系公司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21、收到/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本期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59.64%,主要系公司因贷款增加而增加的利息支付。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8月,公司原员工黄峙玮(原名:黄世伟)就“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中院”)起诉公司。该案已被绵阳中院立案受理,并于2014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5年1月26日公司收到绵阳中院(2014)绵知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对黄峙玮(曾用名:黄世伟)诉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截至本定期报告出具日,原告不服绵阳中院做出的(2014)绵知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但公司尚未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等,该案件尚未结案。

 2、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以配股方式实施再融资计划,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股本20244.4033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配股价格将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由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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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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