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玉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成保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练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494.95%,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及募集资金到账。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160.60%,主要原因是新奥能源贸易 2015年一季度结算款是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承兑有效期超过2015年3月31日。
3、存货较期初增长37.93%,主要原因是造船材料采购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77.79%,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减少。
5、预收账款较期初增长83.78%,主要原因是旅游旺季即将到来,预收船票款有所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3.39%,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发放了2014年期末计提的职工薪酬。
7、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33.93%,主要原因是上市挂牌相关费用尚未支付。
单位:元
■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6.6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长。
2、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76.79%,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健康旅游产品设计、推广费用。
3、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60.66%,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挂牌,相关费用增加。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50.04%,主要原因是本期业务量较上期增长较多。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新增3.11亿元,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及银行贷款到账。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和北京亿恩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两家法人股东在公司IPO期间,均针对股票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除上述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外,本企业还遵守本企业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作出的如下承诺:除锁定期外,在其任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5、如本企业或本企业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或本企业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玉锁
日期 2015-04-28
公司代码:603869 公司简称:北部湾旅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0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制人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9日,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英菲中新”)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英菲中新在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6,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35%。
截止2015年4月29日下午收盘,英菲中新尚持有公司11,333,4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4%,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的控制人状况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晶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345号沙湖创投中心2座B区103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创投中心14栋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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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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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英菲中新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英菲中新根据企业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英菲中新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做出继续减持晶方科技股票的安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英菲中新持有晶方科技13,449,638股,占晶方科技总股本的5.9329%。
英菲中新自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4月29 日下午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累计减持晶方科技2,116,209股,占晶方科技总股本的0.9335%。本次减持后,英菲中新持有的股份数占晶方科技总股本的4.999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减持晶方科技股票。
三、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减持晶方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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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英菲中新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英菲中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英菲中新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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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