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422,287,127.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243,419,454.36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酒A份额与酒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