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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22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湖南华容县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湖南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华容县政府”)、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通信”)签署《湖南华容县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华容县政府将未来5年(2015-2019年)由县财政投资建设的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通过有效方式总包给公司承建,项目范围涵盖华容县经济城市智慧的总体规划设计、智慧创新工业园、智慧交通、智慧物流园、公共数据中心等,以及与智慧城市具体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项目实施的时间及额度、具体项目的实施要求、投资额度、标准由双方协商同意再另行签订具体正式商务合同。在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若存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斐讯通信同意向公司提供必要且合法的支持。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由华容县相应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华容县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华容县发改局审批,同时华容县政府将本项目还款支付列入城市年度财政性资金计划。华容县政府支持公司成为相关项目的技术顾问,协调各级主管部门、单位配合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作为总包方参与华容县智慧城市建设和融资,使用公司强大技术力量为整个智慧城市项目提供顶层设计,为华容县经济城市未来运营项目提供咨询和设计方案。公司整合资源和项目运作经验,采用个性化的方式为整个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提供融资,确保项目逐步推进实施。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顾国平、王忠华、郑敏、张凌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湖南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PPP建设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建设”)签署《湖南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PPP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合同》”)。根据《建设合同》,本项目采用PPP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公司与海源建设共同出资成立合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75%;海源建设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万,占注册资本的6.25%。

 海源建设主要负责确保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的政策保障,并保持该等政策的批准持续有效;海源建设应保证项目及项目项下合作事宜取得华容县人民政府决议通过,海源建设回购公司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金的费用应纳入华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年度预算;海源建设应参与工程监督和验收。公司主要负责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管理和监督,按合同规定承担管理和实施以及收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等。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总承包、监理、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工程及相关产品与服务质量、工程管理及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验收、安全生产管理等。项目公司应按照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立项文件和相关具体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公司。项目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7200万元(最终以经核算的价格为结算依据),项目建设工期预计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23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湖南华容县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战略合作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公司与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江苏沛县智慧开发区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芜湖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协议》、《关于韶山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关于新洲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框架合作协议》、《鹤壁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协议》、《关于智慧南宁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智诚合讯与斐讯通信签署的《合作协议》、《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等协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目前尚未实施具体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暂时并无影响。由于具体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后续能否由公司予以实施,尚需根据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情况确定。如具体项目顺利由公司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智慧城市项目周期较长,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幅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别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协议》系协议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与指导性文件,由于项目周期较长,《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预计投资金额可能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投资由各具体项目投资组成,公司是否能顺利承接该等具体项目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履行必要的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程序,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具体承接的项目情况、实施条件及项目金额将根据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实施协议确定。具体项目确定后,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万元用于智慧城市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1.2015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湖南华容县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通信”)签署《湖南华容县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关联董事顾国平、王忠华、郑敏、张凌兴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于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经认真审核,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情况

 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将未来5年(2015-2019年)由县财政投资建设的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通过有效方式总包给公司承建,项目范围涵盖华容县经济城市智慧的总体规划设计、智慧创新工业园、智慧交通、智慧物流园、公共数据中心等,以及与智慧城市具体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以上项目实施的时间及额度、具体项目的实施要求、投资额度、标准由双方协商同意再另行签订具体正式商务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若存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斐讯通信同意向公司提供必要且合法的支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

 华容县位于湖南省北陲,岳阳市西境,北倚长江,南滨洞庭。华容地处湘北鄂南结合部,古称“川原要会、湖湘名区”,是湖南省仅有的两个长江口岸县(市)之一。长江黄金水道通江达海,高等级的省道306线、202线、203线贯穿全境。县城距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和城陵矶外贸码头仅50公里,距长沙黄花机场仅2小时车程,已形成到岳阳“1小时交通圈”和到长沙、武汉“2-3小时交通圈”。

 2、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66号

 法定代表人:顾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36764.7059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从事数据网络通信技术、信息系统、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设备、通信设备、手机、平板电脑、无线数据模块、导航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维护;信息系统设计、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9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顾国平

 顾国平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斐讯通信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顾国平,公司与斐讯通信将成为同受顾国平控制的关联方。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与斐讯通信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斐讯通信2014年营业收入为906,494.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1,325.32万元,于201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 943,483.59万元,净资产为309,347.83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将未来5年(2015-2019年)由县财政投资建设的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通过有效方式总包给公司承建,项目范围涵盖华容县经济城市智慧的总体规划设计、智慧创新工业园、智慧交通、智慧物流园、公共数据中心等,以及与智慧城市具体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以上项目实施的时间及额度、具体项目的实施要求、投资额度、标准由双方协商同意再另行签订具体正式商务合同。

 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华容县智慧城市”的建设,并对项目方案监督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信息技术手段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管理与服务、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应用。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由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形成相关决议。由华容县相应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华容县发改局审批,同时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将本项目还款支付列入城市年度财政性资金计划。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支持公司成为相关项目的技术顾问,协调各级主管部门、单位配合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作为总包方参与华容县智慧城市建设和融资,使用公司强大技术力量为整个智慧城市项目提供顶层设计,为华容县经济城市未来运营项目提供咨询和设计方案。公司整合公司资源和项目运作经验,采用个性化的方式为整个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提供融资,确保项目逐步推进实施。公司在华容县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的运作主体,专门负责项目的实施。

 在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若存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斐讯通信同意向公司提供必要且合法的支持。

 在实施具体项目时,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发包方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选择中标公司;项目公司对招标/谈判项目内容和招标/谈判条件提出要求(公司招标/谈判条件必须以华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依据,且华容县对评审结果有一定合法调整的权力),代表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使用单位(业主)参与工程监督和验收。

 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由华容县相应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华容县智慧城市项目的资金借贷主体。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华容县相应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需对公司或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投资机构提供抵押物。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各方届时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回款方式等内容进行支付。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目前尚未实施具体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暂时并无影响。由于具体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后续能否由公司予以实施,尚需根据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情况确定。如具体项目顺利由公司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智慧城市项目周期较长,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幅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 《战略合作协议》系协议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与指导性文件,由于项目周期较长,《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预计投资金额可能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投资由各具体项目投资组成,公司是否能顺利承接该等具体项目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履行必要的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程序,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具体承接的项目情况、实施条件及项目金额将根据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实施协议确定。具体项目确定后,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万元用于智慧城市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六、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江苏沛县智慧开发区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芜湖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协议》、《关于韶山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关于新洲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框架合作协议》、《鹤壁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协议》、《关于智慧南宁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智诚合讯与斐讯通信签署的《合作协议》、《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等协议,该等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任一方违约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24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湖南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PPP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建设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建设合同》项下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特别风险提示:

 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万元用于智慧城市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建设合同》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5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湖南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PPP建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湖南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PPP建设合同》。

 上述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建设合同》相关情况

 根据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对《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发改投核[2015]05号)等文件,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与公司合作实施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由公司负责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的投融资与工程建设服务。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采用PPP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确保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的政策保障,并保持该等政策的批准持续有效;保证项目及项目项下合作事宜取得华容县人民政府决议通过,回购公司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金的费用应纳入华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年度预算;参与工程监督和验收。公司主要负责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管理和监督,按合同规定承担管理和实施以及收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等。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总承包、监理、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工程及相关产品与服务质量、工程管理及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验收、安全生产管理等。项目公司应按照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立项文件和相关具体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在实施华容工业集中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时,由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等合法方式确定实施公司;项目公司对招标/谈判项目内容和招标/谈判条件提出要求,并确保项目招标组织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项目公司组织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华容县三封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金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1日

 股权结构:华容县财政局持股100%

 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对《华容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发改投核[2015]05号)等文件,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与公司合作实施华容县工业集中区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与工程建设服务。

 本项目采用PPP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双方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项目合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75%;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确保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的政策保障,并保持该等政策的批准持续有效;保证项目及项目项下合作事宜取得华容县人民政府决议通过,回购公司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金的费用应纳入华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年度预算;参与工程监督和验收。公司主要负责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管理和监督,按合同规定承担管理和实施以及收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等。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总承包、监理、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工程及相关产品与服务质量、工程管理及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验收、安全生产管理等。项目公司应按照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立项文件和相关具体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在实施华容工业集中智慧创新产业园项目时,由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等合法方式确定实施公司;项目公司对招标/谈判项目内容和招标/谈判条件提出要求,并确保项目招标组织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项目公司组织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12个月。本项目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7200万元(最终以经核算的价格为结算依据)。双方一致同意,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对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进行回购,即由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所持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股权转让金为项目合同总价加上年收益率,双方约定年收益率为11%。双方同意,且华容县人民政府认可,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遵守相应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合法流程后,应在本项目竣工后3年内分3期按如下约定的时间与条件,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上述相关款项:股权转让金分3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点为项目竣工后的180天内,支付股权转让金为项目合同总价加上年收益率的36%(受让项目公司33.75%的股权);每隔12个月内进行下一次支付,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支付金额分别为项目合同总价加上年收益率的32%和32%(分别受让项目公司30%的股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建设合同》项下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万元用于智慧城市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建设合同》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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