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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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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2月9日证监许可【2011】179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1年3月1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和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银华90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中证90A份额、中证90B份额和银华90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银华90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5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门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19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特定资产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星先生: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凯先生,硕士学位。2009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金融工程助理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自2012年11月14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1月5日起兼任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琦先生,2011年3月17日至2012年12月3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26日起担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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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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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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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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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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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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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3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3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3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4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4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8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8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89)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9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0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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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对中证等权重9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等权重9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等权重90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等权重9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收益表现。

 (3)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中证等权重90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中证等权重90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 临时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中证等权重90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③ 其他调整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所申购的非成份股将在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4)投资绩效评估

 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相关公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九、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等权重90指数收益率 + 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等权重90指数,且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中证等权重90指数收益率 + 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中证9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中证9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内容,更新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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