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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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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75 公司简称:新五丰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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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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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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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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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生猪价格大幅下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出现亏损;同时,公司重点建设项目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项目九月完成全面竣工,期内未全面达产达效,影响了公司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249.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6%;利润总额-6,817.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1.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96.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9.19%。

 面对报告期内严峻的经营局面,公司以“对接市场、从严管理、创新转型、稳中求进”为总体经营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全面对接市场的经营意识,严抓精细管理,积极致力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力,大胆探索公司业务发展的新模式,采取一系列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举措,为后续公司发展奠定基础。

 (一)启动公司再融资,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启动了再融资工作。2015年4月1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5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不仅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引入战略合作者,还实现了公司相关中高层及技术人员通过平台公司参与认购,将核心团队的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相结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重点建设项目向经营期转向,产业链新项目积极筹备,转型升级战略加速落地

 1、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建设项目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项目由建设期转向经营期。广联公司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拓展公司业务,为繁荣市场打下基础。报告期内,广联公司冷库业务发展客户200余户;生鲜业务已进驻长沙本地大型农批市场,打通商超渠道,开发华东配送线杭州等外围市场;屠宰业务量迅速提升,自试营业后,第四季度日均屠宰量已达600头以上;交易市场已成功签约百余个客户,租赁商铺近200个。广联公司处于经营初期,尚未全面达产达效,自身效益和产业链协同效益暂未完全体现,短期对公司经营带来压力,但随着广联公司经营的日益完善,广联公司在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作用将逐步体现。

 2、为进一步完善生猪产业链,降低物流成本,公司将在湖南省耒阳市哲桥镇投资建设18万吨/年饲料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将保障公司核心养殖区域饲料供应,同时增加外销饲料竞争力。

 3、以“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方式进一步扩大基础养殖规模。公司将在湖南省衡阳地区投资建设“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饲养模式新增年出栏35万头生猪项目。公司还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自宰冻猪肉业务,平抑生猪饲养、热鲜肉及冷鲜肉销售等环节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主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养殖板块保持生产稳定,创新养殖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养殖板块狠抓源头指标提升,稳定生产成绩,降低生产成本,并进一步创新养殖模式,发展母猪代养场和租赁场。报告期内,新模式的耒阳肥田母猪场已验收、投产,将为公司后续持续扩大养殖规模、创造更多效益做好铺垫。同时,公司养殖发展部尝试在耒阳地区以外复制“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的养殖模式,目前已在湖南衡阳县、祁东县、平江县三地进行推广。

 (四)完善市场信息反馈体系,改进生猪网上信息展示平台,调整外购货源合作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搭建内部市场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强化生产方、中转验收方和市场销售方的信息交流,并加强与港澳销售代理行的沟通,完善市场信息反馈体系,促进公司生猪卖价提升。改进生猪网上信息展示平台,并开发手机APP访问端,展示与交流更简便。调整外购货源合作模式,从原来的定价制调整为代理制,实现公司和外购客户的双赢。

 (五)U鲜肉品构建线上销售新模式

 报告期内,U鲜肉品继续创新销售模式,构建线上U鲜微商城,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形式,即可在U鲜微商城完成下单和付款。线上U鲜微商城模式的推出为广大消费者购买肉品提供便利。

 (六)成功获评院士工作站,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印遇龙研究员领衔的创新团队合作,成功获评湖南省省级院士工作站。该院士工作站的设立是公司推进产学研合作的一种新形式,通过引入院士专家资源,提供先进技术服务,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各主要业务模块完成情况如下:

 ①生猪出口: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生猪出口销售收入18,704.27万元,较上年下降14.13%。全年出口11.51万头,较上年减少1.55万头,下降11.87%,其中自有猪场出口8.10万头,较上年减少1.28万头,下降13.65%。出口数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生猪出口价格较低。

 ②生猪内销: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国内销售收入37,235.91万元,较上年增加4.89%,国内销售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生猪内销数量的增加。

 ③饲料营销:完成饲料销售48,956吨,较上年度增加29.56%,完成销售收入17,135.05万元,收入与去年同期比增加21.38%;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饲料的外销量增加。

 ④原料贸易:完成销售收入29,416.96万元,较上年增加27.24%,收入上升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市场的变化,增大了原料业务的销售。

 ⑤鲜肉业务:全年完成销售收入11,869.08万元,较上年减少12.50%。主要原因是由于鲜肉销量减少。

 ⑥冻肉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214.58万元,较上年减少34.17%。主要原因是由于冻肉的销售量减少。

 ⑦屠宰冷藏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2,632.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广联项目投产,屠宰冷藏业务收入的增加。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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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302,493,866.31元,上年同期为1,130,087,615.49元,比上年增长15.26%,主要是本年度广联项目投产,屠宰冷藏业务收入的增加。

 (2) 新产品及新服务的影响分析

 本年度广联项目投产,增加屠宰冷藏业务,报告期内屠宰冷藏业务实现收入126,326,318.43元。

 (3)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前5名销售客户营业收入合计312,577,568.66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24.00%。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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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5名供应商采购成本合计 389,748,046.18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30.66%。

 4 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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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期间费用合计发生额128,815,116.56元,比上年增加10,963,452.69元,增加9.30%,其中财务费用增加157.16%,原因系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利息支出费用化,使财务费用相应增加。

 5 研发支出

 (1) 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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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现金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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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73,062,049.80元。

 其中: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205,72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32%,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回上期的发放的委托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6,582,732.0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55%,主要原因为本期湖南长株潭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支出减少的影响。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62,713,171.96元。

 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41,687,11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47%,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29,363,0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09%,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7 其他

 (1)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4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4年5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2014年7月9日,《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2月13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5年4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此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2)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①报告期内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重点建设项目向经营期转向,产业链新项目积极筹备,转型升级战略加速落地”。

 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

 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全年营业收入预算指标为120,036.00万元,利润总额预算指标为600.00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为130,249.3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51%;实现利润总额为-6,817.13万元,没有完成年度计划。利润总额未达成年度预算指标的原因是2014年,生猪价格大幅下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出现亏损;同时,公司重点建设项目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尚未全面达产达效,影响了公司业绩。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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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畜牧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2.96%,畜牧业收入比上年度减少2.34%,主要是由于本年度生猪价格持续走低,使得生猪销售收入下降。

 2、报告期饲料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3.16%,饲料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21.38%,主要是饲料的外销量增加。

 3、报告期批发和零售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43.88%,批发和零售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增加37.44%,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广联项目投产,屠宰冷藏业务收入的增加。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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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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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已形成从上游原料采购、饲料生产、种猪饲养,到中端生猪养殖及下游屠宰加工、肉品商超及宅配销售、生猪及鲜活、冷冻猪肉制品市场交易、冷链物流等集于一体生猪全产业链,具有较强的产业整合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区域竞争力。公司参照欧盟生猪养殖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商品检验检疫总局、香港食环署、澳门民政署等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要求从事生猪养殖,具有五十二年供应港澳活猪的品牌,建立了从生猪源头确保猪肉制品品质安全的全过程质量保证的体系。

 1、行业地位优势:公司系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并被列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12家典型企业之一。公司为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活畜分会理事长单位、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活大猪业务,是内地口岸公司中最大的活猪出口商之一。

 2、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优势:近年来,生猪价格波动较大,行业投资风险相应增大。公司通过广联项目的建设已形成完整产业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在生猪价格低迷时,能够利用其屠宰、冷库、交易市场等环节调整产品结构,平滑生猪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拥有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可采取多渠道销售策略,尽量对冲生猪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构建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对公司经营的有效内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3、经营管理优势:公司是国内较早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实践者,拥有专业经营人才团队,并匹配了较为合理的梯队人才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具有较丰富的生猪养殖及产业经营经验。

 4、规模优势:公司通过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及"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的模式拓展,在规模上具有一定优势。公司自有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12个,"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合作农户700余户,公司已形成年产60余万头的生猪生产规模。

 5、技术优势:经过多年规模养殖生产实践,公司围绕生猪产业的"安全、营养、高效、优质、低耗、绿色和生态"进行多项技术攻关,在安全优质猪全产业链中拥有系统完整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6、产品质量安全优势:公司构建了国际化产品标准体系、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无公害控制体系、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体系、标准注册猪场体系以及GAP、HACCP 等认证体系的五大核心质量保障体系。公司肉品全部采用来自供港澳生猪养殖基地的优质猪源,从原料、饲料、养殖、屠宰、分割、包装、配送、销售全程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无公害控制。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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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资的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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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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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长沙南雅医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为8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7日,贷款年利率为12%。长沙南雅医院有限公司以关联公司长沙佳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楚沩佳郡小区2#、3#三层楼门面作为在建工程抵押;将长沙市宁乡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支付给医院的医保款项帐号作为公司与南雅医院双方共管帐号,在贷款到期前三个月,该帐户由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支付给医院的所有款项医院方不能动用,作为归还公司的还款来源;长沙银桥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长沙南雅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长沙银桥实业有限公司和长沙南雅医院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向胜利与刘婷江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签署承诺函,承诺在长沙南雅医院有限公司贷款到期无法偿还资金时,以本金余额的价格受让对方在公司的所有抵押物及所有相关质押的股权,确保公司本金安全。

 由于长沙南雅医院有限公司未按合同中约定事项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好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经协商,从2013年12月21起上浮委托贷款利率,由原年利率12%上浮至15%,有效期直至合同结束。

 2014年6月28日,该项目本息全部收回。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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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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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长沙科丰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公司与印遇龙先生投资设立,于2014年2月28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3000000000224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出资130万元,持股比例为65%;印遇龙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为35%。截至期末止,科丰龙公司实收资本40万元,公司实际出资26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为65%。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湖南新永联物流有限公司系由公司与永记物流(湖南)有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于2014年6月30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300004000046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出资864万元,持股比例为48%;永记物流(湖南)有限公司出资810万元,持股比例为45%;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出资126万元,持股比例为7%。截至期末止,新永联公司实收资本630万元,公司实际出资302.40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为48%;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实际出资44.10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为7%。

 2014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耒阳哲桥镇18万吨/年饲料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宜章现代农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为我国畜牧业发展作出战略部署。为规范和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提高我国畜牧业现代化水平,保障农产品供给,在中共中央、国务院自2004年以来连续多年发布的“一号文件”中,都对畜牧业的发展方针和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措施做出了重要部署,其中:

 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体系,抓好牛羊肉生产供应”、“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

 2、生猪产业发展状况

 在生猪产业链中,种猪、仔猪和商品猪的养殖及销售是产业链的核心,玉米、豆粕等原料和饲料加工行业位于产业链上游,生猪屠宰和肉品行业位于产业链下游。其中,商品猪供应和猪肉需求是影响产业链整体供需关系变动的主要因素。

 (1)商品猪供应——我国商品猪和猪肉供应保持稳定增长

 近年来,我国商品猪出栏量总体保持稳定增长,从2001年的5.33亿头,增长到2012年的6.96亿头,年复合增长率为2.46%。同时,我国猪肉生产量也从2001年的4,184.48万吨,增长到2012年的5,342.7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2.25%。(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地域分布来看,受劳动力资源、饲料资源以及消费市场的导向,我国生猪养殖主要集中在长江流域、中原和两广地区。2012年商品猪出栏前十大省份合计出栏量占全国出栏总量的63.40%。其中,湖南省是全国商品猪出栏量第二大省份,全年共出栏商品猪5,878.80万头,占全国出栏总量的8.4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猪肉消费——消费增速高于产量增速,城乡人口结构调整将进一步拓宽需求

 我国是全球猪肉消费第一大国,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副食品,猪肉消费长期占肉类消费比重60%以上。

 2001年至2013年间,我国猪肉消费总体保持稳定增长,从2001年的4,037.00万吨增长到2013年的5,609.60万吨,保持了2.78%的年复合增长率,高于我国猪肉产量2.25%的增长水平。(数据来源:USDA)

 从消费群体上看,农村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远低于城市居民。2012年农村家庭人均全年购买猪肉14.4千克,而城镇家庭人均全年购买猪肉21.2千克,农村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仅为城镇居民的68%。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逐步转换为城镇居民,同时全国人均消费水平稳步提升,猪肉消费总量将有望持续增长。(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猪饲料生产——总产量快速增长,产品结构持续调整

 受到商品猪供应增长拉动和配合饲料使用普及率提高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猪饲料总产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从2007年的4,001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8,411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13.18%。其中,猪配合饲料从2007年的2,411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6,629万吨,占猪饲料总产量的比重由60.26%上升至78.81%。(数据来源: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

 3、生猪产业竞争格局

 我国生猪产业链总体呈现“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低,上游饲料加工行业与下游屠宰及肉品加工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的竞争格局。

 (1)生猪养殖行业——行业集中度低,多种养殖模式共存

 我国从事生猪养殖的主体长期以进行育肥养殖的散户为主,养殖方式主要为庭院式散养。虽近年来行业养殖方式正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但目前行业仍处于集中度低、龙头企业亦缺乏定价权的局面。

 2011年我国商品猪出栏总量的48.23%仍由年出栏规模在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场供应,而年出栏规模在5万头以上的养殖户/场数量仅为121家,年出栏量不及总量的1%。(数据来源:2012年度中国畜牧业统计年鉴)

 我国生猪养殖主要包括散养和规模养殖,而规模养殖主要有公司+农户和公司自养两种模式。主要养殖模式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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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饲料加工行业——行业集中度较高,猪饲料产量占饲料总产量比重较大

 我国饲料加工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提升较快。2012年我国排名前30位的饲料企业(集团)饲料总产量达8,858万吨,占全国饲料总产量的45.5%,比2011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其中,年产百万吨的饲料企业(集团)从2011年的18家提高到20家。从饲料加工企业生产的饲料种类来看,2012年全国商品饲料总产量19,449万吨,其中猪饲料产量7,722万吨,占全国商品饲料总产量的39.70%;蛋禽饲料、肉禽饲料、水产饲料、反刍动物饲料及其他饲料的产量分别为3,229万吨、5,514万吨、1,892万吨、775万吨、317万吨。(数据来源: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

 (3)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较快,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

 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屠宰及肉品加工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速度较快。从2011年末至2012年末,全国屠宰企业总数由19938家下降至14720家,减少了5218家,降幅达26.2%。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5919家减至4585家,减少了1334家,降幅达22.5%;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由14019家减至10135家,减少了3884家,降幅达27.7%。

 同时,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屠宰量占全部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的78.0%。全国屠宰量前50名企业(未按集团排名)生猪屠宰量合计占全国定点屠宰企业的比重为14.8%,同比提高1.0%。(数据来源: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4、生猪产业的发展趋势

 (1)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随着行业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优势企业发展壮大,生猪养殖、饲料加工、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等行业将逐渐摆脱龙头企业市场份额较小、市场长期处于分散竞争的格局。大型企业在技术装备、产品品种、工艺、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正逐步实现从区域性市场向全国市场扩张。同时,政府对饲料生产、生猪养殖、肉品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加大,也使相关企业趋向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推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2)产业链上下游相互延伸

 生猪产业周期性特征明显,为了增强企业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控制产品原材料质量以及保障产品食品安全等目的,近年来生猪产业中的大型企业通过自建产能、合作建设和投资并购等方式积极寻求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

 (3)品牌成为企业的主要竞争力

 经历几十年不断发展及历次质量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的优胜劣汰,在饲料、生猪、猪肉产品等领域,部分优秀品牌已成为产品安全可靠、品质优良的代名词,品牌带给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正在不断提升。特别在猪肉产品市场,随着更多居民的消费偏好转向经精细分割后的品牌猪肉,在安全、卫生、营养以及风味上具有特点的猪肉品牌,其市场销售额有望快速提升。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提出“顺大势,谋大事,呈大市”的总体战略指导思想,主营业务采取前后端并重全产业链策略,以“前端卖猪”为支撑、“后端卖肉”为拉动支点,打造冷链物流、屠宰深加工、生猪交易市场、畜禽机械研发生产等前后端联动发展的多业务协同发展模式。

 在十二五期间,坚持“12345”战略,即一拖三加三业务组合策略、两个联动(前后端联动、产业运营和资本运营联动)、三方合作机制(政府、企业和农民三方合作机制)、四个战略重点(生猪销售内外销并举、肉品销售生熟食、肉品销售双品牌、种猪和养殖环保创新)、五个战略手段(差异化和低成本并举、价值链主导、战略联盟、内部机制创新、技术提升),以规模做大为战略发展主题,将公司打造成为湖南最大、全国最有特色的以商品猪养殖销售为主、品牌肉和肉制品销售为辅的、前后端联动发展的猪肉产业上市公司。

 (三) 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计划营业收入为130,000.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0.00万元。为全面实现公司经营目标,2015年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将以业务变革和管理创新为手段,以严控成本、聚焦效益为中心,坚持“务实、有为、迎难而上”的工作作风,深挖经营潜力、逼出业务效益,在有效增强公司低成本和高效率运营能力的同时,完成公司2015年各项经营目标。

 (四)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5年度,公司在主要合作银行共计拥有8.6亿元授信额度,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五)可能面对的风险

 1)生猪疾病疫情的风险

 生猪在规模养殖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一般将导致10%-15%左右的死亡,即全程成活率一般为85%-90%左右。公司需防范并控制的生猪疾病风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自有注册猪场在养殖过程中生猪发生疾病或在运输过程中生猪发生疾病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二是生猪养殖行业爆发大规模疫病或出现安全事件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由于畜牧业疫情的复杂化、严重化,对畜牧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司面临较大的防疫压力。

 风险对策:

 公司加大疫情监控的力度,做到“三及时”:及时监测、及时预防、及时处理。引导疫情考核指标列入绩效目标,采取一票否决制,同时坚持防疫投资优先原则,严格执行“100-1=0”的防疫理念,通过严格管理和组织内外攻关加强疫病防控、保育猪转栏、尝试分胎多点式饲养和发展"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降低规模养殖集中度等方式,将疫病带来的损失控制到最低。

 2)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对公司经营的风险

 报告期内,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影响了公司业绩。生猪价格的持续走低,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经营压力。

 风险对策:

 公司坚持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并举,采取多渠道、多品种的销售策略,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在稳定港澳出口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持续开展养殖技术、管理创新,降低成本;积极推进新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尽量对冲生猪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3)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猪饲养过程中会产生猪粪及用于各类猪舍清洁消毒与冲洗栏舍粪便排出的废水等。目前公司已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相关排放符合国家现有的规定和标准。但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使得公司将支付更高的环保投入及运行费用,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风险政策:

 公司本着“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加大在环保设施方面的投入。另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的专项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环保检测、评估设备,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加强环保技术的研究,并探索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湖南韶山长丰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长丰)、深圳市晨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晨丰)、衡阳新五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新五丰)、湖南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投资)、湖南惠尔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尔丰)、湖南优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鲜食品)、湘潭健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丰食品)、湖南大齐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畜牧)、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扎赉特旗天和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粮食)、衡阳怡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怡农)、长沙科丰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龙)和湖南新永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联)等13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董事长:邱 卫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5-00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14年董事会年度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14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通过专人和传真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邱卫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经统计各位董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预案

 2015年公司主要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预算营业收入:130,000.00万元;

 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四章)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4年度1-12月实现净利润-15,434,124.28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01,414,630.0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85,980,505.73元。

 鉴于公司2014年度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5-00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暨2014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14年监事会年度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14:30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通过专人和传真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郑观民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授权陈慧监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5- 00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9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14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14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14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5-01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462号《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77,666股,发行价5.76元/股,共募集资金529,791,356.16元,扣除发行费用7,701,857.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22,089,498.86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4月15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15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至2015年4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湖支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湖支行(“商业银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第一条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431632000018170154974,截止2015年4月15日,专户余额为8,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开展自宰冻猪肉业务”配套流动资金、“偿还短期借款”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存放期间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存单开立后,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定期存单的电子扫描件。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孝亮(身份证号:410105196412241611)、张晴(身份证号:321081197611111814)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乙方按月(每月6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八条丙方有权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万元)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商业银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66120155260005060,截止2015年4月15日,专户余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自宰冻猪肉业务”配套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存放期间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存单开立后,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定期存单的电子扫描件。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孝亮(身份证号:410105196412241611)、张晴(身份证号:321081197611111814)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第六条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七条 乙方按月(每月6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九条 丙方有权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万元)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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