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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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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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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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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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国内化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主要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和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低于物耗成本,公司主要生产装置于5月底停车检修。检修完成后,由于产品市场仍不见好转,公司主要生产装置自9月暂停生产。暂停生产期间,公司密切关注市场行情与产品价格走势,并于11月份恢复了制酸厂一硝酸、二硝铵装置生产,尽管如此,边际贡献微薄,公司生产经营异常艰难。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公司生产用天然气价格将继续上涨,经营性亏损更加突出,为避免造成更大亏损,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主要生产装置暂停生产。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和生产装置经营性亏损现状,除非产品市场发生颠覆性逆转,公司预计主要生产装置在未来三个月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母公司下属的部分生产装置、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存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大幅增加公司2014年度亏损额度。
公司全年共生产合成氨13.23万吨,尿素(不含生产三胺的液体尿素18.65万吨)14.67万吨、三胺2.14万吨、硫酸5.03万吨、硝铵及氮磷肥8.66万吨、双氧水0.67万吨、食品二氧化碳0.51万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本公司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②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判断,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该意见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②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真实、客观,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消除强调事项产生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21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川化宾馆6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独立董事黄兴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曾廷敏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四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二○一四年度业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1至议案4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报告》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审(2015)02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二○一四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682万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净利润为-156,790万元,加上年初累计未弥补亏损-84,449万元,本年末累计未弥补亏损为-241,239万元。根据公司亏损现状,公司无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拟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本年末累计未弥补亏损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将二○一五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时,关联董事王诚先生、辜凯德先生和杨跃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就该项关联交易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一四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014年度拟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7,327.48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一四年度核销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资委国资发评价[2005]67号文、《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并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鉴证,出具了《2014年度核销固定资产损失的经济鉴证报告》。本次核销的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9,898,157.85元、累计折旧3,839,567.05元、减值准备5,563,682.89元、账面价值494,907.91元,清理费用4,830.46元、实际处置收入243,184.00元,报废处置损失256,554.37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二○一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公司向其支付审计报酬总额为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四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赖劲松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同意赖劲松先生由于工作安排原因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秘书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甄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决定聘任甄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其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物价水平,经公司研究,拟对独立董事的津贴进行调整,即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4万元(税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借款合同暨将持有的银河证券股权办理借款担保的议案。
为缓解资金困境,公司拟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同时拟将持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727,115股股份为本次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及议题的议案。
决定于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14:30在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以上第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和十五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22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川化宾馆5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会议由监事王国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四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二○一四年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审(2015)02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二○一四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682万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净利润为-156,790万元,加上年初累计未弥补亏损-84,449万元,本年末累计未弥补亏损为-241,239万元。根据公司亏损现状,公司无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拟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本年末累计未弥补亏损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四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资委国资发评价[2005]67号文、《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并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鉴证,出具了《2014年度核销固定资产损失的经济鉴证报告》。本次核销的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9,898,157.85元、累计折旧3,839,567.05元、减值准备5,563,682.89元、账面价值494,907.91元,清理费用4,830.46元、实际处置收入243,184.00元,报废处置损失256,554.37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四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014年度拟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7,327.48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一五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一五年度,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8,874.80万元(详见本公司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4年,公司未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能够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真实、客观,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消除强调事项产生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李中阳先生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议案。
同意李中阳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选熊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决定提名熊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1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规范运作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层履行自己的职责情况以及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总的来看,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开拓进取,忠于职守,严格管理并规范运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4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通过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第1季度、半年度、第3季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因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05年全部使用完毕,故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双方均严格按协议履行其权利、义务,未损害公司利益,也未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该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报告期内,没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情形发生。
(七)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未违反《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熊娟女士简历
熊娟,女,197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级职称(工程师、经济师)。历任四川省化学工业厅人事教育劳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省外办专办员、省劳动争议调解员、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等职,现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熊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23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二○一五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在审议《公司关于二○一五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时,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董事会无法就该关联交易形成决议。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表示了事前认可,在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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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8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97.49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四川美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8号
法人代表人:蒋雄
经营范围:主要为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等。
2、九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九龙坡区兴胜路
法定代表人:赵永清
经营范围:主要为销售化肥、农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
3、川化润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9.97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青白江区
法定代表人:赖劲松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施工及管护(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中介及咨询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农副产品(不含国家限制品种);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印刷加工服务(以上项目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4、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870.26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青白江区
法定代表人:陶旗
经营范围为: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无损检测、化工、建安设备制造、货物吊装、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机具、周转材料租赁等。
5、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宾馆
注册地: 成都市青白江区粮食巷35号
法定代表人:辜凯德
经营范围: 住宿;中餐(含鲜榨果蔬汁,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商务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办公设备维修;房屋租赁;家政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停车场服务;平面广告设计制作。
6、四川川化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4,521万元
注册地: 成都市青白江区
法定代表人: 郑林
经营范围:生产饲料用赖氨酸及相关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从事饲料用赖氨酸及相关产品,饲料用氨基酸及其他氨基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7、四川川化集团成都望江化工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2.67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普河路
法定代表人:郑林
经营范围:主营日用化工产品、有机及无机化工产品、皮革化工产品、纺织助剂、复合肥、塑料编织袋;兼营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8、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6,821.45万元
注册地:四川合江榕山镇
法定代表人:万鸿
经营范围:主要为尿素生产销售。
9、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注册地:成都市青白江区
法定代表人:辜凯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学肥料、无机化工、合成材料及进出口贸易,以及公路运输、化工设计及产品开发、科技咨询服务等。
10、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四川合江榕山镇
法定代表人:万鸿
经营范围:主要为运输、餐饮等。
11、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15号
法定代表人:邹仲平
经营范围:化工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化工技术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项目投资;进出口业;国内劳务派遣;商务服务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12、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050万元
注册地:四川省合江县榕山镇
法定代表人:万鸿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进出口经营业务(经营范围中不含行政许可项目)。
13、四川川化量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青白江区通站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普通货运代理及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仓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钢材加工;商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等。
14、四川川化汇成培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西路47号
法定代表人:郑林
经营范围:培训活动组织策划;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劳动技能培训管理服务;教育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场地租赁服务;劳务服务;销售:通讯产品及配件等。
(二)、关联关系
■
(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履约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资信良好,经营正常,根据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其定价方法是以市场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司与关联方同意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并保证公司的正常稳定的经营。日常关联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接受劳务,是日常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但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公司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2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拟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7,327.48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一) 拟补提坏帐准备203.02万元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确定的坏账准备提取依据、标准及方法,本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类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应计提坏账准备5,163.49万元,扣除上年已计提4,960.47万元以及本期转回10.16万元,本期应补提203.02万元。
(二)拟提取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质减值准备
根据市场行情和生产装置经营性亏损现状,除非产品市场发生颠覆性逆转,公司预计主要生产装置在未来三个月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的相关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委托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母公司明显具有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15】34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结果,公司拟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7,672.93万元。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22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补提减值准备6,779.77万元。其中:
1、拟补提存货跌价准备9,838.49万元
根据全面清查和分类减值测试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48.82万元,扣除上年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846.19万元和本年已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635.86万元,本期应补提9,838.49万元。
2、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605.41万元
依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衡评报【2015】34号、【2015】7号《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成本法等方法确认价值计提减值准备59,266.75万元,按账面原值5%预计净残值计提减值准备5,338.66万元,本年度公司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605.41万元。
3、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9,508.62万元
依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衡评报【2015】34号《评估报告》,公司拟对母公司一化合成氨装置节能优化技改及其它工程,计提减值准备12,728.85万元。
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22号”评估报告,公司应对“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项目计提减值准备48,183.33万元,扣除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41,403.56万元,本期拟补提减值准备6,779.77万元。
4、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500.18万元
依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衡评报【2015】34号《评估报告》确认的可变现净值,公司拟对母公司工程物资计提减值准备500.18万元。
(三)拟提取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及债权减值准备3,539.23万元
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亏损,公司对其的股权投资具有明显的减值迹象,按照投资成本与享有其权益的差额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885.00万元,扣除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4,161.49万元,本期拟补提减值准备2723.51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应收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余额(含利息)11,289.75万元,按预计可回收金额应计提坏账准备7229.19万元, 扣除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6,413.47万元,本期拟补提坏账准备815.72万元。
上述两项减值在财务报表合并环节已抵销,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 拟提取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0万元
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的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公司预计对其的投资不能收回,拟对该项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
(五) 拟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186.61万元
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的有关要求,本期拟对其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1,186.61万元。
(六)拟提取其他资产减值准备985.15万元
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22号”评估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的有关要求和评估结果,拟对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利用留底的税额计提减值准备985.1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92,140.74万元;导致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92,140.74万元。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25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除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准则外,其余均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情况
因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公司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26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亏损,且2014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现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股
(二)股票简称由“ST川化”变更为“*ST川化”
(三)股票代码仍为“000155”
(四)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5年5月4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3年、2014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且2014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2015年5月4日复牌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是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和产品价格走势,一旦市场出现根本性好转,立即恢复主要生产装置的生产;二是深入挖潜增效,通过处置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三是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与扶持,进行债务重组,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四是加大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力度和加快培育转型升级项目,研究探索资产重组有效途径,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根本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之“九 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仍为负数,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上市的决定。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一)董事会秘书:甄佳
联系电话:028-80583839
Email:79230436@qq.com
(二)证券事务代表:付佳
联系电话:028-89301777
Email:fujia620@163.com
(三)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610301
(四)传真:028-89301890
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27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及议题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 2015年5月21日 15:00至2015年5月22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5月22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
1、公司董事会二○一四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二○一四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二○一四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二○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公司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公司二○一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关于聘任二○一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公司关于二○一四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公司关于选举熊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成员的议案;
12、公司关于签订借款合同暨将持有的银河证券股权办理借款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等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授权代理人代理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上午8:00—12:00分,下午2:00—5:00分。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5
2、投票简称:“川化投票”。投票简称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设置。
3、投票时间: 2015 年5月22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4、在投票当日,“川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②对于采用累计投票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 系 人:付 佳 刘慧
联系电话:(028)89301891、(028)89300379
传 真:(028)89301890
邮 编:610301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
注:1、请注明对参与表决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2、议案12为累积投票。
3、本表可自行复制,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30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赖劲松先生由于工作安排,已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赖劲松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现因工作需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甄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甄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甄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甄佳女士简历如下:
甄佳,女,现年31岁,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现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甄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联系方式:
电话:028-80583839
传真:028-89301890
邮箱:79230436@qq.com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