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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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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公司支付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9万元,支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承担审计人员现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作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夏林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6),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吴明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7);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计划201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国际贸易融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额度等,不含原有项目贷款额度)总额不超过719,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对于以前年度已经通过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额度继续按原董事会意见使用执行。

 上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额度可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及其他业务要素将以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

 在上述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等额度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分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资金部具体办理贷款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吉安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天顺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鸿印务有限公司和Cycle Link(U.S.A)Inc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33,330万元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8),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为满足持续经营需要,公司未来将通过提供资产抵押方式新申请或续申请相应的贷款/授信额度。 预计至2016年6月底前,公司资产抵押总额903,450.96万元(账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吉安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议案》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等29方持有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集团”)合计99.85%的股权,2013年7月26日吉安集团99.85%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根据公司与泰盛实业等二十九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若利润补偿期间(2013年-2015年)吉安集团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累积净利润合计数小于《吉安集团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对应的吉安集团同期累积预测净利润合计数的,则由泰盛实业等二十九方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2014年度吉安集团承诺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泰盛实业等29方吉安集团原股东对吉安集团的2014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吴明武先生、潘金堂先生和孙晓民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吉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9)。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湖北黄冈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在湖北黄冈设立子公司筹建生产基地,近期将开展调研、评估等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通过分析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符合《证券法》、《试点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不存在《证券法》、《试点办法》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债券的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的数量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票面价格、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国家限定范围内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8、债券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发行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和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2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21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占正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经营计划》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预案》

 2015年监事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包括固定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年薪标准为:监事会主席、监事按具体岗位而定;上述年薪的70%为固定工资,每月发放;30%为绩效工资,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监事会主席、其他监事的绩效工资将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兼职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提到的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及整改措施,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作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6),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7);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8),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吉安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吉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符合《证券法》、《试点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不存在《证券法》、《试点办法》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债券的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的数量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票面价格、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国家限定范围内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8、债券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纸业 公告编号:2015-020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

 至201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 2015-015和2015-021)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吴丽萍、林文新、黄光宪、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吉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将乐县速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少杰 杨昊悦

 联系电话:021-62376587 传真:021-62376799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16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15年度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山鹰纸箱纸品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同辉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股份公司”)、马鞍山市民政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政印刷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厂房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317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度公司与同辉股份公司、民政印刷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3374.88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7%;预计2015年度与同辉股份公司、民政印刷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7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3%。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放弃行使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夏林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日常关联交易2014年度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的预计情况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业务主要为:销售原纸及动力。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业务主要为:采购纸筒芯、淋膜复合纸和印刷材料。

 出租厂房、设备给关联人业务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马鞍山山鹰纸箱纸品有限公司出租厂房、设备给同辉股份公司、民政印刷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马鞍山同辉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当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虹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7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纸管、复合纸罐、淋膜复合纸及其它纸制品、水性印刷油墨生产、销售。

 2、关联方名称:马鞍山市民政印刷有限公司

 住所:金家庄区勤俭路3号

 法定代表人:耿永顺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其他印刷品印刷,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纸制品加工,零售纸(除新闻纸、凸版纸),销售铅字、办公用品、计算机复印机耗材,制作铁桶,石材加工,加工制作工艺美术品、纸张静电加工处理,生产销售:OPP胶带、双面胶带、包装产品、印刷油墨、扁丝。

 (二)关联关系

 马鞍山市同辉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股份公司”)为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4年12月改制时由本公司管理层和部分职工以身份置换补偿金出资设立的公司,马鞍山市民政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政印刷公司”)为同辉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公司认定同辉股份公司和民政印刷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市价执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山鹰纸箱及天福纸箱制品与同辉股份公司、民政印刷公司同处一地,双方合作可促进公司产品(原纸)销售,实现纸筒芯、淋膜复合纸和印刷材料零库存管理,提高厂房利用率、减少仓储费用和资金占用,有效提升效益。

 上述交易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交易量小未对公司形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先生、张辉先生、江百灵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逐项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17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于2014年度向关联方宋庆孝等13位自然人采购废纸。现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确认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本公司马鞍山生产基地80万吨新项目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试运行,相应废纸的需求量成倍增加,公司为了增加废纸新的供应渠道,尝试新的供应模式:在现有公司收购区域外,建立大型废纸中转站,以确保稳定的废纸供应。

 公司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泰兴纸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与宋庆孝、李春水、李达、蔡锦峰、刘兵、杨芳芳、陆海翔、李华星、季兆英、吴明、钟吴福、贺国平、张金珍等13位自然人(以下简称“宋庆孝等13位自然人”)分别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宋庆孝等13位自然人采购废纸,采购金额合计45,228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宋庆孝等13位自然人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宋庆孝等13位自然人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宋庆孝等13位自然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13位自然人中,除张金珍为公司员工外,其余12位自然人非公司员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项关联交易为购买原材料。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项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项关联交易采购价格采用公司统一对外挂牌采购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方

 供方:宋庆孝等13位自然人

 需方:公司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泰兴纸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废纸采购价格采用公司统一对外挂牌采购价格。

 (三)支付方式

 供方与需方协商一致,由供方根据需方要求的时间供货,需方按照供方实际的收购废纸及库存情况支付预付款项,实际货款结算以收到货物验收为准,相应扣除预付款项后结算。

 (四)生效条件

 合同自供方、需方签章成立并生效。

 (五)履行情况

 1、为了满足公司国内废纸采购的需求,同时鉴于该行业的特殊性,公司以员工张金珍的名义拓展国内废纸收购渠道。在此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兴纸业有限公司2014年度累计支付张金珍用于预付废纸源头供应商定金(如超市、包装厂等)、个体户设立废纸打包站和中间供应商铺底资金等共计63,831,938.90元,因其拓展的渠道未达到公司的预期目标,公司决定停止该项业务,并已收回上述资金。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向宋庆孝等12位关联自然人支付但尚未收到货物的款项明细如下:

 ■

 3、截至2015年4月26日,公司已经向宋庆孝等12位关联自然人支付但尚未收到货物的款项明细如下:

 ■

 4、截止2015年4月26日,宋庆孝等12位自然人已经向公司提供合计为16,728吨的废纸。但由于物流、场地、渠道、市场因素,尚有335,515吨废纸未供应。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马鞍山生产基地80万吨新项目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试运行,相应对废纸的需求量成倍增大且需求较为急迫。为保证废纸供应的稳定,公司除加大国外废纸采购量之外,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废纸的采购渠道,而委托自然人进行废纸采购为较为便捷,且是废纸收集行业较为通行的做法。

 截至公告披露日,宋庆孝等12位自然人未能完全依据《产品购销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提供废纸,原因系受物流、场地、渠道及市场波动影响。福建省莆田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已与宋庆孝等12位自然人分别签订补充协议,由宋庆孝等12位自然人对供货时间进行承诺,并就逾期供货的部分,缴纳供货保证金,同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且宋庆孝等12位自然人在补充协议中已经做出承诺,如其未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供货,还将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上述关联交易作价按照公司统一对外挂牌采购价格,不存在不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吴明武予以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其它部门批准。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所从事造纸业务主要原材料废纸大量从海外进口,进口国家涉及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目前公司进出口业务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计划继续与相关银行开展远期结汇汇率锁定的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开展远期结汇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汇率锁定的业务为公司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公司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售汇。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汇率锁定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预计2015年度结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以用于远期结售汇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的外币金额为原则,预计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发生金额为:

 ■

 四、远期结售汇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77.35亿元,因公司日常大量进出口业务导致结汇业务较为频繁。为此,公司开展远期结汇汇率锁定业务是基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开展的,符合公司规避风险、防范风险要求,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根据汇率的走向和波动情况。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提前锁定购汇率,规避未来支付外汇时汇率变动风险。

 (二)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目前所选取的均为低风险金融产品,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吉安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天顺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鸿印务有限公司、Cycle Link(U.S.A)Inc;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33,33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66,60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包含项目贷款、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33,330万元的担保额度。

 ■

 上述控股子公司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本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提请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由相关担保协议约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

 1、2015年1月,公司出资4000万元收购四川天鸿印务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四川天鸿印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66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0%,为控股股东。

 2、上述各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66,603万元,均为已签署担保协议并正在履行的担保。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其余担保额度协议尚未签署。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已签署的担保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统一、垂直管理,通过对控股子公司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监控,确保公司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降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的核心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为其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供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66,6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61%,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因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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