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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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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总经理胡新灵先生、财务总监王志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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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201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00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200元。2014年5月,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43,616,621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派发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时,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可比性,企业应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2014年第一季度按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为0.153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153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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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中相关财务指标期末数与期初数对比、期末数与上年同期数对比有大幅变动的情况分析:

 1、本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较期初数增加67.22%,主要原因为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所致;

 2、本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数增加32.94%,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采购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较期初数增加34.72%,主要原因为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较期初数增加36.29%,主要原因为公司固废处置相关业务增长,相应增加的应付款未到付款节点所致;

 5、本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较期初数减少42.09%,主要原因为预收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6、本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较期初数增加130.23%,主要原因为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债券较期初数增加33.33%,主要原因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末,公司专项应付款较期初数增加35.55%,主要原因为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增加的国债资金所致;

 9、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较期初数增加50.50%,主要原因为固废处置相关业务增长,收入增加所致;

 10、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成本较期初数增加54.46%,主要原因为随着营业收入增长,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11、本报告期末,公司销售费用较期初数增加93.18%,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扩大,员工人数增加,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费用较期初数增加61.16%,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扩大,员工人数增加,工资福利费、中介费、咨询费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末,公司财务费用较期初数增加100.76%,主要原因为计提的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利息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本报告期末,公司所得税费用较期初数增加35.5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固废处置业务相关业务增长,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5、本报告期末,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期初数增加102.45%,主要原因为随着业务增长,收到的工程设备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本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期初数增加85.87%,主要原因为随着业务增长,收到的工程设备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末,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期初数减少70.61%,主要原因为支付的工程设备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8、本报告期末,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期初数增加189.45%,主要原因为随公司业务增长,公司人员增加,为员工支付的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9、本报告期末,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较期初数增加82.25%,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增长,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20、本报告期末,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期初数增加61.3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21、本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期初数减少34.75%,主要原因为支付的工程设备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本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期初数增加125.01%,主要原因为随着业务增长,收到的工程设备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本报告期末,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期初数增加597.38%,主要原因为在建期间子公司投入增加所致;

 24、本报告期末,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期初数增加156.46%,主要原因为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期初数增加401.92%,主要原因为在建期间子公司投入增加所致;

 26、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期初数减少407.24%,主要原因为在建期间子公司投入增加所致;

 27、本报告期末,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期初数增加1293.78%,主要原因为取得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8、本报告期末,公司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期初数增加225.20%,主要原因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9、本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期初数增加241.16%,主要原因为取得银行借款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0、本报告期末,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期初数增加126.93%,主要原因为公司偿还短期融资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1、本报告期末,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期初数减少63.73%,主要原因为银行借款减少,偿付的银行利息减少所致;

 32、本报告期末,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期初数增加113.02%,主要原因为银行承兑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3、本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期初数增加114.88%,主要原因为公司偿还短期融资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4、本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期初数增加408.10%,主要原因为取得银行借款及短期融资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5、本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期初数增加551.78%,主要原因为收到的工程设备款及取得银行借款、短期融资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2月23日,桑德环境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3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认购桑德国际有限公司增发的280,373,831股股份和协议受让Sound Water(BVI) Limited 所持桑德国际264,797,507股股份,前述股份合计占桑德国际增发后股份总数的31.19%;同时,公司将从事境内水务投资运营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桑德国际或其指定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暨桑德环境(香港)认购及受让桑德国际股份以及桑德环境将湖北一弘100%股权出售给桑德国际或其指定方等交易为一揽子交易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交易的任一先决条件未得到满足,则全部交易终止。

 2015年4月9日,桑德国际股票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停牌,其持续停牌的情形导致各方于2014年9月14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受让协议》所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未获得满足,鉴于相关事项终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公司接受《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购买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一揽子交易全部终止,非公开发行股权预案事项终止实施。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一揽子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一揽子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2、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4月10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于2015年4月10日分别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信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桑德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桑德环境无限售流通股252,179,937股(占公司总股本846,241,398股的29.8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启迪科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前述股权受让方为一致行动人,桑德环境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清华控股,桑德集团仍持有公司15.01%股份。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3、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及临时报告披露网站详见下列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一波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3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5-0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文一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胡新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经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提名,其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公司四名董事组成:董事文一波先生、董事胡新灵先生、董事王志伟先生以及董事马勒思先生,由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董事胡新灵先生、独立董事郭新平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由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届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董事胡新灵先生、独立董事左剑恶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由独立董事左剑恶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经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胡新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经公司董事提名,同意聘任王志伟先生、李天增先生、刘晓林女士、赵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志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马勒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郭新平先生、左剑恶先生及廖良汉先生就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经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提名,同意续聘张维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黄冈桑德禹清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冈桑德禹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水务”)所属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决定对黄冈水务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由公司以货币形式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黄冈水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黄冈水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增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对外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54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5%的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系统化环境服务能力,延伸公司固废处理产业链,经公司管理层与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群勤”)股东方共同协商一致,公司拟以人民币1,820万元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冯胜所持哈尔滨群勤22.75%的股权,拟以人民币 1,820 万元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吴雪兴所持哈尔滨群勤22.75%的股权,拟以人民币 1,560万元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张婷所持哈尔滨群勤19.5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实施后,公司将持有哈尔滨群勤6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5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收购哈尔滨群勤相关股东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视收购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系统化环境服务能力,延伸公司固废处理产业链,经公司管理层与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股东方共同协商一致,公司拟以人民币6,336万元收购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南通森蓝49.5%股权,拟以人民币 704万元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张青怀所持南通森蓝5.5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实施后,公司将持有南通森蓝5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7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收购南通森蓝相关股东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视收购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攸县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系统化环境服务能力,延伸公司固废处理产业链,经公司管理层与攸县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攸县再生资源”)股东方共同协商一致,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67.02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报请攸县人民政府同意,因环保产业园道路同时具备公益、商业用途,故进园道路工程款中的164.42万元公司无需支付,由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行负担,公司实际应支付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02.60万元。公司决定以人民币902.60万元收购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持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实施后,公司将持有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09%。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收购攸县再生资源相关股东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视收购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六至第八项收购股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号)。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总经理胡新灵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曾任职于广州新康房地产公司、广州白利房地产公司、北京市桑德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历任专业主管、总裁助理等职务。2004年至2010年3月任职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至今任职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目前,胡新灵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胡新灵先生持有桑德环境股票1,970,371股。胡新灵先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志伟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曾任职于北京海斯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2008年8月至今任职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王志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志伟先生持有桑德环境股票1,137,087股。王志伟先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 董事会秘书马勒思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江苏阳光集团、特恩斯(TNS)市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保集团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2007年6月起兼任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副秘书长。自2008年1月起任职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马勒思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勒思先生持有桑德环境股票1,145,199股。马勒思先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 副总经理李天增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曾就职于郑州市市政勘测设计研究院、河南现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五年的主要工作经历:2004年至2008年11月任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院总工,2008年11月至今任职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李天增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天增先生持有桑德环境股票689,657股。李天增先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5、 副总经理刘晓林女士,1960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宜昌市自来水公司、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2005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宜昌市自来水公司执行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职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控股子公司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刘晓林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晓林女士持有桑德环境股票1,145,199股。刘晓林女士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6、 副总经理赵达先生,1966年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湖南临湘氨基化学品厂、广东穗高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监事以及控股子公司襄樊汉水清漪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公司运营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赵达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赵达先生未持有桑德环境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4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的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冈桑德禹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水务”)进行增资。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

 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黄冈水务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增至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交易事项中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1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

 三、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均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性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事项及投资主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冈水务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增至2,000万元人民币: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冈水务因其项目建设所需,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对其进行增资。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五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黄冈桑德禹清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3、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系因项目建设所需的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审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黄冈水务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不涉及交易对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外投资主体(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对黄冈水务进行增资时,以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黄冈水务”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市政给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筹建;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生产、销售;环保项目开发、技术咨询。

 ②本次增资前后双方各自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本次增资前:黄冈水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增资后:黄冈水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四、对外投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关于对黄冈水务进行增资的决定,同意将黄冈水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由公司全部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前,新增注册资本到位后,公司出资额变更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黄冈水务注册资本的100%;同意重新修订黄冈水务的《公司章程》,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区域环保项目建设所需,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且经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一致,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及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黄冈水务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新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实施湖北省黄冈市禹王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此次对其增资符合公司环保类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项对外投资进展以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5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告所述内容为经桑德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项股权收购事项:(1)股权收购事项一:桑德环境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200万元收购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5%的股权。(2)股权收购事项二:桑德环境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40 万元收购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权。(3)股权收购事项三:桑德环境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2.6万元收购攸县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同时为支持股权收购后的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与前述两家公司其他股东方根据各自所持哈尔滨群勤和南通森蓝的股权比例,于2015年度内共同向上述两家公司分别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年利率为10%,详见本公告第四节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所述内容)。

 2、交易标的: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5%的股权、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权以及攸县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本次三项股权收购事项的审议情况:公司于 2015 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收购攸县再生资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3,142.60万元收购前述三家公司的股权(详见本公告第一节,交易概述)。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38%,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4、交易目的: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股权收购事项一、二之交易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本次收购哈尔滨群勤以及南通森蓝股权有利于公司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业务发展速度以及形成公司在固废处置产业链延伸的协同效应;公司本次收购哈尔滨群勤以及南通森蓝股权设置盈利补偿约定(详见第四节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如标的公司未来盈利预期实现,能够完善公司环保细分领域战略布局,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收购攸县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三之交易标的公司)目的为拟以该公司为平台建设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业务。

 5、交易风险:公司本次对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股权收购以市盈率法作为定价依据,基于对于标的公司未来承诺实现的净利润作为定价的基础,如标的公司未能在未来承诺期限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公司存在投资损失风险、股权资产的减值风险等。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从哈尔滨市群勤、南通森蓝和攸县再生资源现有经营业务及经营管理情况综合分析,公司在股权收购并进驻前述三家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企业整合、经营管理项目经营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等风险,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告“第七节 本次股权收购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1)关于公司收购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5%股权的事项:

 ①为进一步提高系统化环境服务能力,延伸公司固废处理产业链,经公司管理层与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群勤”)股东方共同协商一致,公司拟以人民币1,820万元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冯胜所持哈尔滨群勤22.75%的股权,拟以人民币 1,820万元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吴雪兴所持哈尔滨群勤22.75%的股权,拟以人民币 1,560 万元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张婷所持哈尔滨群勤19.5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5,200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实施后,公司将持有哈尔滨群勤6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②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③哈尔滨群勤股权结构介绍:

 截止目前,哈尔滨群勤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④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具体安排:

 公司决定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冯胜、吴雪兴、张婷合计所持哈尔滨群勤65%股权,在本次股权变更过户完成后,哈尔滨群勤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公司与哈尔滨群勤以及其股东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收购哈尔滨群勤股权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也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收购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事项:

 ①为进一步提高系统化环境服务能力,延伸公司固废处理产业链,经公司管理层与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股东方共同协商一致,公司拟以人民币6,336万元收购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南通森蓝49.50%股权,拟以人民币 704万元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张青怀所持南通森蓝5.5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实施后,公司将持有南通森蓝5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②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04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③南通森蓝股权结构介绍:

 截止目前,南通森蓝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7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④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具体安排:

 公司决定收购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张青怀所持南通森蓝55%股权,在本次股权变更过户完成后,南通森蓝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公司与南通森蓝以及其股东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收购南通森蓝股权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也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收购攸县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①为进一步提高系统化环境服务能力,延伸公司固废处理产业链,经公司管理层与攸县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攸县再生资源”)股东方共同协商,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067.02万元。经各方审议,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报请攸县人民政府同意,因环保产业园道路同时具备公益、商业用途,故进园道路工程款中的164.42万元公司无需支付,由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行负担(该股权转让价已经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攸供[2015]9号文件“关于同意再生资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决定”批复同意),公司实际应支付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股权转让价款902.6万元。公司决定以人民币902.6万元收购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持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实施后,公司将持有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②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02.6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③攸县再生资源股权结构介绍:

 截止目前,攸县再生资源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13.49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④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具体安排:

 公司决定收购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持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在本次股权变更过户完成后,攸县再生资源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公司与攸县再生资源以及其股东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收购攸县再生资源股权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也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股权收购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股权的三项议案:(1)《关于公司收购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冯胜、吴雪兴、张婷合计所持哈尔滨群勤6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5200万元;(2)《关于公司收购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非关联公司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非关联自然人张青怀合计所持南通森蓝5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7040 万元;(3)《关于公司收购攸县再生资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持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902.6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股权收购的相关股权交割具体事宜。

 本次三项股权收购事宜将有利于实现公司在环保业务领域区域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战略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142.60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38%。经交易各方平等共同协商,公司收购哈尔滨市群勤65%股权、南通森蓝55%股权考虑了被收购公司所从事区域环保类项目特许经营许可的因素,股权收购交易金额略高于被收购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本项股权收购价格与该部分股权经收益法评估的股权权益价值持平。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转让价款为1067.02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报请攸县人民政府同意,因环保产业园道路同时具备公益、商业用途,故进园道路工程款中的164.42万元公司无需支付,由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行负担,公司实际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902.6万元。考虑了被收购公司所从事区域环保类项目特许经营许可的因素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与被收购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持平,本项股权收购价格与该部分股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权权益价值持平。(详见第三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三项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本次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冯胜、吴雪兴、张婷合计所持哈尔滨群勤65%股权,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

 冯胜 公民身份号码:320511197112******

 吴雪兴 公民身份号码:320586197304******

 张婷 公民身份号码:230102197202******

 非关联自然人冯胜、吴雪兴、张婷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本次收购非关联公司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非关联自然人张青怀合计所持南通森蓝55%股权,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60号

 法定代表人:杨卫兵

 张青怀 身份证号码:330327198204******

 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自然人张青怀、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本次收购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持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授权代表:周和平

 地址:湖南省攸县城关镇望岳西路271号

 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收购涉及三家目标公司介绍:

 (1)哈尔滨群勤基本情况介绍:

 ①哈尔滨群勤是一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登记时间:2008年5月5日

 住 所 地:哈尔滨市呼兰区沈家镇吉堡村

 法定代表人:张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并对金属边角废料及废旧塑料分拣(含金属污泥分类)。

 哈尔滨群勤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冯胜、吴雪兴、张婷,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哈尔滨群勤现有股份结构详见“第一节,交易概述”所述)

 ②哈尔滨群勤经营业务及资质情况:

 哈尔滨群勤主营业务为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即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并对金属边角废料及废旧塑料分拣(含金属污泥分类)。主要业务为通过市场价格回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进行规范化、资源化拆解处理,享受国家财政部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基金补贴实现企业盈利,同时公司计划将拆解得到的废旧塑料深加工为颗粒实现对外销售,将拆解得到的其他再生资源销售给原材料生产企业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主营业务为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并对金属边角废料及废旧塑料进行分拣(含金属污泥分类);主要产品有金属类(如铜、铁、铝等)、塑料类(如PVC、PC等)、玻璃类(如屏玻璃、锥玻璃等)、废弃零部件(如压缩机、电机、印刷电路板等)、其它(如电线电缆、橡胶、木材等)。2013年12月被列入《第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

 哈尔滨群勤已经取得的资质:

 2013年2月21日取得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证书编号E2301111,年处理能力:96万台(24200吨),其中电视机、微型计算机35万台(7000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25万台(10000吨),洗衣机36万台(7200吨)

 2015年1月9日取得哈尔滨市呼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电子类废弃物收集、拆解、处置扩产增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根据扩产增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拆解废旧电视60万台,废旧电脑20万台,废旧洗衣机36万台,废旧空调0.2万台,废旧冰箱20万台,以及其他小型电子类废弃物10万吨的拆解能力,年度总拆解能力136.2万台和其他小型电子废弃物10万吨。

 2013年12月2日,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列入第三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处理企业名录。

 ③截止2015年3月31日,哈尔滨群勤的财务及资产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尔滨群勤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第 2-00215号专项审计报告。

 (3)根据公司本次收购哈尔滨群勤65%股权所需,公司聘请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对象为哈尔滨群勤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出具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哈尔滨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财评报字[2015]第034号)。从企业看,被评估单位已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核定的处理能力为电视机96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已成为一项稀缺的企业资源,只要流动资金充足将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情况能够合理预测,收益法能全面反应企业资质、技术、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以及客户关系等资产的价值,合理反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综合分析后,我们认为在2015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环境下,收益法结果更为合理。

 经过上述评估程序,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净资产账面值为2,296.01万元,评估价值为8,264.45万元,增值5,968.44万元,增值率259.95%。

 (2)南通森蓝基本情况介绍:

 ①蓝通森蓝现持有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9月2日核发的《企业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683000279695号。公司现时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登记时间: 2010年9月2日

 住所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张青怀

 注册资本:57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产性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的收购、销售、环保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销售及自营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森蓝控股股东为非关联公司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张青怀,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南通森蓝现有股份结构详见“第一节,交易概述”所述)

 ②南通森蓝经营业务及资质情况:

 南通森蓝主要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其拥有以下主要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在2013年12月18日初次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S068300D488;该许可证载明的核准经营范围:处理废线路板及覆铜板边角料(HW49)#1500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南通森蓝由南通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在2013年9月27日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苏综证书2013第306号);核准产品(工艺):改性塑料颗粒;利用的资源为:废塑料;经南通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南通森蓝改性塑料颗粒产品(工艺)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南通森蓝在2012年10月25日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2001139。《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南通森蓝在2013年1月1获得由南通市通州区商务局核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编号为:3206830000011;该备案登记证明核准的主要经营品种: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生产性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的收购、销售。该证书的备案登记日期:2013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③截止2015年2月28日,南通森蓝的财务及资产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通森蓝截止 2015 年 2 月 28 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第 2-00210号专项审计报告。

 (3)根据公司本次收购南通森蓝55%股权所需,公司聘请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对象为南通森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出具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财评报字[2015]第035号):被评估单位已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核定的处理能力为电视机85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已成为一项稀缺的企业资源,只要流动资金充足将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情况能够合理预测,收益法能全面反应企业资质、技术、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以及客户关系等资产的价值,合理反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综合分析后,资产评估机构认为在2015年2月28日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环境下,收益法结果更为合理。

 经过上述评估程序,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2月28日净资产账面值为3,387.30万元,评估价值为12,878.25万元,增值9,490.95万元,增值率280.19%。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经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南通森蓝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2月28日总资产账面值为10,977.25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7,589.95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3,387.30万元,经采用收益法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878.25万元,评估增值9,490.95万元,增值率280.19%。

 (3)攸县再生资源基本情况

 ①攸县再生资源在湖南省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3.49万元。

 公司名称:攸县再生资源公司

 工商注册号:430223000016862

 注册资金:1013.49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注册地址:攸县菜花坪镇菜花村坪里组

 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购销、废旧物资再生利用、超储清仓的旧金属代销。兼营:建筑材料、钢材、百货、日用杂货、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零售、建筑五金。经营方式:购销、代销、批发零售、加工。

 攸县再生资源控股股东为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攸县再生资源现有股份结构详见“第一节,交易概述”所述)

 攸县再生资源主要从事攸县再生资源园区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建设相关前期业务。

 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攸县再生资源财务及资产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攸县再生资源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第 2-00216号专项审计报告。

 (3)根据公司本次收购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所需,公司聘请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对象为攸县再生资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出具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攸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财评报字[2015]第033号)。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攸县再生资源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为2,693.99万元, 评估值为2,730.73万元,增值36.74万元,增值率1.36%;总负债账面值为1,663.71万元,评估值为1,663.71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1,030.28万元,评估价值为1,067.02万元,评估增值36.74万元,增值率3.57%。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桑德环境本次拟收购哈尔滨群勤65%股权事项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200万元人民币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冯胜等所持哈尔滨群勤65%的股权;二是公司拟在股权收购事项条件达成并正式实施股权过户,即哈尔滨群勤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公司与哈尔滨群勤其他股东方为支持哈尔滨群勤的项目建设以及生产经营,根据各方在哈尔滨群勤持股比例,拟于2015年度内共同向哈尔滨群勤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10%),其中公司向哈尔滨群勤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不超过3250万元人民币。。

 2015 年 4 月,公司与自然人冯胜、吴雪兴、张婷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哈尔滨群勤合计 65%股权,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协议条款如下:

 (1)转让价格: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65%股权,转让标的价格为人民币 5200万元;

 (2)股权交易安排:

 ①哈尔滨群勤召开股东会对股权转让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②修改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③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④变更股东名册、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⑤召开新的股东会,选举新的董事、监事;

 ⑥召开新一届董事会;

 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在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及评估完成且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收购交易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40%股权转让款2080万元。公司完成本款前述操作后,公司即持有哈尔滨群勤65%的股权以及相应股东权益;公司完成支付第一笔40%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哈尔滨群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转让方、哈尔滨群勤分别向公司提供基于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40%股权转让款2080万元;自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办理之日起一年内公司认定哈尔滨群勤未出现重大问题且哈尔滨群勤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目标的,支付10%股权转让款520万元;自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办理之日起二年内公司认定哈尔滨群勤未出现重大问题且哈尔滨群勤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目标的,支付10%股权转让款520万元;如果哈尔滨群勤未能完成2015、2016年度业绩承诺目标,公司在扣除转让方应付公司的盈利补偿金额或标的公司完成办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将剩余款项(如有)支付给转让方。

 (4)先决条件: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收购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正式生效并成交:

 就本协议所述转让方向公司转让所持哈尔滨群勤股权事项,转让方、哈尔滨群勤已经签署股权转让的各项文件;哈尔滨群勤总经理、核心骨干人员已与标的公司签署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拟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算劳动合同期限);哈尔滨群勤总经理、核心骨干人员签署了为期2年的竞业禁止协议。哈尔滨群勤核心骨干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截至公司拟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日,哈尔滨群勤业务、资产或营运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有任何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5)业绩承诺及补偿:

 公司成为哈尔滨群勤股东后,转让方承诺哈尔滨群勤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50万元、1400万元、1600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哈尔滨群勤任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税后净利润未达到目标净利润的,转让方应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责任,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①2015年业绩补偿金额=(2015年目标净利润-2015年实际净利润)/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累计目标净利润之和×8000万元×65%;

 ②2016年业绩补偿金额=(2015年、2016年目标净利润之和-2015年、2016年实际净利润之和)/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累计目标净利润之和×8000万元×65%-2015年已补偿金额;

 ③2017年业绩补偿金额=(2015年、2016年、2017年目标净利润之和-2015年、2016年、2017年实际净利润之和)/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累计目标净利润之和×8000万元×65%-2015年、2016年已补偿金额合计。

 自然人冯胜、吴雪兴、张婷按照35%:35%:30%的比例分别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6)解除协议

 出现下述任何情形之一,视为转让方、哈尔滨群勤违约,公司有权不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①哈尔滨群勤或转让方中的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且公司认为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②出现任何使转让方中的任一方的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并导致公司认为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③发生任何导致哈尔滨群勤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事件。

 ④哈尔滨群勤所持有的资产及经营的项目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情况,导致其经营出现严重不利因素。

 ⑤转让方所持哈尔滨群勤股权被查封、冻结、扣押、被强制执行或被限制转让。

 (7)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出现多种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累加计算。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虽有本款违约金数额之约定,但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②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陈述、保证和承诺的义务);作出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违反本协议的其它约定而构成违约的其他情形。

 2、桑德环境本次拟收购南通森蓝55%股权事项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040万元人民币收购非关联企业法人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非关联自然人张青怀所持南通森蓝55%的股权;二是公司拟在股权收购事项条件达成并正式实施后,即南通森蓝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后,公司与南通森蓝其他股东方为支持其项目建设以及生产经营,根据各方在南通森蓝持股比例,拟于2015年度内共同向南通森蓝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10%),其中公司向南通森蓝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不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

 2015 年 4 月,公司与非关联公司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非关联自然人张青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南通森蓝合计 55%股权,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协议条款如下:

 (1)转让价格:公司收购目标公司55%股权,转让标的价格为人民币7040万元;

 (2)股权交易安排:

 ①南通森蓝召开股东会对股权转让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②修改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③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④变更股东名册、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⑤召开新的股东会,选举新的董事、监事;

 ⑥召开新一届董事会;

 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600万元作为股权收购定金,支付给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70万元,支付给张青怀30万元;在第三方审计及评估完成且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南通森蓝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2216万元。公司前期支付的600万元股权收购定金转为公司对南通森蓝股东的股权转让款;公司支付前述第一笔40%股权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南通森蓝股东、南通森蓝应完成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中应由南通森蓝股东、南通森蓝办理办理的工商变更、出具相关法律文件等义务;南通森蓝股东和南通森蓝完成前述约定的义务且提供完税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南通森蓝股东支付第二笔40%股权转让款,即2816万元;自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公司未发现目标公司有重大问题时,且目标公司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目标的,公司自目标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股权转让款1408万元,南通森蓝股东收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南通森蓝未完成第一年业绩承诺,公司扣除南通森蓝股东盈利补偿金额或相应股权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南通森蓝股东。

 (4)先决条件: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收购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正式生效并成交:就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方向公司转让所持南通森蓝股权事项,南通森蓝股东、南通森蓝已经签署股权转让的各项文件;南通森蓝总经理、核心骨干人员已与目标公司签署不低于3年劳动合同(自公司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算);南通森蓝总经理、核心人员签署了为期2年的竞业禁止协议。南通森蓝核心骨干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截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南通森蓝业务、资产或营运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有任何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5)业绩承诺及补偿:

 公司成为南通森蓝股东后,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张青怀承诺目标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600万元、1800万元、2100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若目标公司任一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税后净利润未达到目标净利润的,转让方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责任,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2015年业绩补偿金额=(2015年目标净利润-2015年实际净利润)/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累计目标净利润之和×12800万元×55%

 2016年业绩补偿金额=(2015年、2016年目标净利润之和-2015年、2016年实际净利润之和)/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累计目标净利润之和×12800万元×55%-2015年已补偿金额

 2017年业绩补偿金额=(2015年、2016年、2017年目标净利润之和-2015年、2016年、2017年实际净利润之和)/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累计目标净利润之和×12800万元×55%-2015年、2016年已补偿金额合计

 转让方各成员,即:恒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青怀,按照90%:10%的比例分别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各成员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款项。

 (6)解除协议

 出现下述任何情形,视为南通森蓝转让方、南通森蓝违约,公司有权不向南通森蓝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①南通森蓝转让方、南通森蓝双方中的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且公司认为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②出现任何使南通森蓝转让方、南通森蓝双方的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并导致公司认为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③发生任何导致南通森蓝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事件。

 ④南通森蓝所持有的资产及经营的项目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情况,导致丙方的经营出现严重不利因素。

 ⑤南通森蓝转让方所持南通森蓝股权被查封、冻结、扣押、被强制执行或被限制转让。

 (7)违约责任:

 ①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当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虽有本款违约金数额之约定,但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②就南通森蓝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各项陈述、承诺、保证,以及南通森蓝转让方应承担的各项责任、义务,各南通森蓝转让方应对前述各项内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由于南通森蓝转让方、南通森蓝的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股东名称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且逾期5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南通森蓝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司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④本协议所约定的南通森蓝转让方承担的各项责任、义务,是南通森蓝转让方2名股东共同承担的连带责任、连带义务。

 3、2014年12月,公司与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攸县再生资源合计100%股权,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协议条款如下:

 (1)转让价格:公司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为1067.02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报请攸县人民政府同意,因环保产业园道路同时具备公益、商业用途,故进园道路工程款中的164.42万元公司无需支付,由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行负担,公司实际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902.6万元。

 (2)股权交易安排:

 ①公司、攸县再生资源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履行转让攸县再生资源所有权的审议程序并形成决议;

 ②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订有关法律文件;

 ③聘请证监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攸县再生资源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④进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⑥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并修改公司章程;

 ⑦召开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3)本协议生效后10天内,公司向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付100万元作为诚意金。然后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目标公司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制企业,改制过程中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资产剥离处理、债务清偿处理、原有职工安置、拖欠税费处理等工作,然后公司聘请证监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改制后的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20日内,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攸县再生资源应共同完成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全力予以配合;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攸县再生资源共同完成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20日内,公司向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172.60万元。

 (4)费用承担:各方均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为履行拟定交易而产生的税金。

 (5)争议解决:

 ①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因仲裁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③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五、 交易定价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以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尔滨群勤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基础参考及调查结论,综合考虑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经营现状以及市场成熟度等因素,公司本次收购哈尔滨群勤65%股权、收购南通森蓝55%股权以市盈率法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交易价值主要体现在收购标的公司未来盈利实现层面,同时考虑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目前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及危废回收业务具备的资质条件、生产销售渠道以及其未来经营的预期而确定。哈尔滨群勤以及南通森蓝所处再生资源业务领域为公司主营业务所属细分行业,收购目标公司有利于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以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攸县再生资源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攸县再生资源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其资产及财务状况为基础参考及调查结论,公司本次收购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以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股权收购交易成交价格与经审计净资产值基本持平。

 本次股权交易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于标的公司目前从事环保项目未来行业经营的预期而确定,同时考虑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所处环保业务领域为公司主营业务所属细分行业,有利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 涉及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以及债务重组等情况,不产生关联交易。

 七、 本次股权收购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收购哈尔滨群勤65%股权、南通森蓝55%股权以及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将重新选举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管理层开展经营,并依据新管理层任命对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章程进行修订。

 1、业绩承诺不能实现与业绩补偿的风险:若市场环境变化或者出现不可抗力、其他风险因素等则会导致在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盈利未达到业绩承诺约定金额甚至出现亏损。尽管双方制定了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由于业绩补偿的滞后性,若交易完成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规模。

 2、管理的风险:公司本次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的控股权,将委派部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实施经营管理决策,但可能会因企业管理理念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差异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理念同步整合、企业文化融合以及管理渗透的经营风险,公司将在项目经营决策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利用资源整合及科学管理决策,保证日常经营决策的可控方向。

 3、项目经营风险:公司取得哈尔滨群勤65%股权、南通森蓝55%股权以及攸县再生资源100%股权后,继续以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为投资主体经营区域固废处置项目,但由于未来市场、政策以及行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变动,可能会存在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未来经营状况出现达不到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目标公司在环保业务领域积累的实际经营管理经验,对于期后可能出现的各项风险因素将及时实施有效应对措施。

 4、商誉减值风险:本次股权收购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会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若标的资产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

 八、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有利于推动交易各方资源及整合,实现公司在环保业务领域业务拓展及经营布局,本次股权交易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于标的公司目前在已承建的哈尔滨、上海以及湖南部分环保业务以及未来业务拓展预期而确定,同时考虑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所处环保业务领域为公司主营业务环保行业所属细分行业,有利于开拓公司在华北、华中区域的固废业务,有利于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对提高公司环保业务领域经营规模有积极意义;同时,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国家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根据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目前的经营情况及现有环保业务经营业绩,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如期后哈尔滨群勤、南通森蓝以及攸县再生资源经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应尽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群勤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2-00215 号);

 3、哈尔滨群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南通森蓝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2-00210 号);

 5、南通森蓝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攸县再生资源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2-00216 号);

 7、攸县再生资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6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编制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的监事会召集人。

 经与会监事提名,选举监事刘华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事会召集人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证券代码:000826 公告编号:20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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